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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02 生效日期: 1995-08-02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发[1995]18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和全国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产业结构单一,企业规模小,产品档资低,管理水平差等发展中的问题还十分突出。根据市委二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市场导向,质量第一,规模经营,效益优先”的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方针,为了促进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质量、上效益,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实现第二次腾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的改革力度
  1、加快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要以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为龙头,以产权为纽带,发展和组建企业集团,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于煤炭、冶炼、建材等主导产业要下大气力走集团化生产经营的路子。现有的乡村集体企业要用3——5年的时间,逐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今后,新办企业原则上一律实行股分合作制或公司制;对于那些长期亏损、微利、小型企业,可以实行拍卖、租赁、兼并、转让等处置形式主义,放开经营。

  2、完善承包分配制度,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从今年起,各县(市、区)乡(镇)村及企业在保证资金利润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都要把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作为承包经营的主要指标,列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具体办法由市乡镇局会同市乡镇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制定下达。

  3、扩大对外开放, 发展外向型经济。各级政府和企业要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吸引外商和外省、外市的金融、企业、财团和商人来我市乡镇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贸易活动。凡和我市乡镇企业联办的各类企业,都可享受我市乡镇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发展对外贸易,按照国际惯例组织生产。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要积极申请产品自营出口权,扩大对外贸易。

  4、市县(市、区)两级乡镇局要成立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和乡镇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积极为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提供有效的中介服务。其职责按照晋市政发(1994)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加快人才开发,推动科技进步
  5、有计划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每年进入乡镇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总数要占到当年参加分配总人数的10%以上。凡进入乡镇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保留其国家干部身份,档案放到县(市、区)人事局,取消见习期,享受应届毕业生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在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工资前提下,工资可上调两档,由用人单位发给。如果用人单位暂时发不了工资的,由企业所在县、乡政府部门发给。服务期限3——5年,期满后本人要求继续留企业工作的,可以解决其家属及子女的城镇户口问题,本人要求调整工作的可由县人事部门调整安排。对做出突出贡献者,可提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对自愿到贫困县(市、区)乡镇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在校期间有贷款的,用人单位负责偿还贷款。

  6、鼓励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承包、领办乡镇企业。对我市范围内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和科技人员自愿留职停薪到乡镇企业工作,或领办、帮办、承包乡镇企业者,其待遇报酬可由用人单位与其协商确定,保底不封顶。

  7、要大胆引进各类各级专业人才。对应聘来我市乡镇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用人单位要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其待遇报酬按晋市政发(1995)43号文件规定执行。

  8、大规模开展对乡镇企业职工的培训。市县两级要办好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各级开展对乡镇企业职工的培训。各级教委要把为乡镇企业输送合格人才当作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抓紧抓好。有条件的乡镇都要办一所职业中学,专业设置要面对市场,可以与企业联办、合办。有条件的企业要创办职工技校。要有计划地选送有培养前途的职工到大中专院校进行培养深造。
   市县两级科技发展基金的20%要用于乡镇企业职工的培训。企业的培训费用可在教育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允许进入成本。

  9、继续搞好乡镇企业的技术职称评聘工作,逐步建立乡镇企业自己的专业技术队伍。

  10、建立乡镇企业家评选制度,使更多的乡镇企业脱颖而出。从今年起,市将每年评选30名“乡镇企业家”和“乡镇企业功勋”,并要逐步选送各级乡镇企业家到大专院校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
   市级乡镇企业家享受市级劳模待遇、市级乡镇企业功勋享受特级劳模待遇。

  11、增加对科技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建立科技发展基金。并在此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允许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企业技改和新产品开发资金,以实列支。

  12、加强企业科技进步的基础建设。乡镇企业要尽快组建科技生产联合体,找到自己的技术依托。条件具备的骨干企业要下力气建立科研开发机构。对于厂办科研机构在咨询服务、科技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产生的利润在30万元以下者免征所得税。

  13、完善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在继续贯彻晋市政发(1995)43号文件的基础上,允许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分红;对科技人员的工资和奖励按其贡献大小由企业自主决定。

 

三、多渠道增加对乡镇企业的资金投入
  14、发展乡镇企业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农民自筹和乡镇企业的自身积累。要积极兴办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农民合伙企业;鼓励农民以劳带资和以资带劳或自带资金兴办企业;鼓励经济大户购买、租赁并领办乡镇企业;允许将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用于吸收新股;允许乡(镇)机关干部到乡镇企业入股;允许分线比例略高于银行贷款利息。
   企业要按规定提足各项资金和费用。有条件的企业可对固定资产重新作价,在现值基础上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及各项基金费用;企业税后利润的60%要用于扩大再生产;要经常保持所有者权益占总资产的比重高于25%;允许企业发行内部债券;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程序发行股票,企业之间可以开展补偿贸易,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担保和联保。
   为了吸收农民手中资金以解决析上项目资金短缺问题。乡(镇)村两级应主动将群众公认的效益好的企业(如煤矿)率先改组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在保证集体控股的前提下,通过出售股权等形式吸收资金,上新项目。新上项目效益确实可观,投资回报率较高而群众又不愿承担风险的,也可由同一所有制中效益好的企业向群众实行有偿借资,利率可略高于银行存款。以此资金用于投资。风险由效益好的企业承担。

  15、乡镇企业要逐步建立内部银行,盘活现有存量资金,努力减少各种库存,核减资金占用,搞好企业内部资金调度。

  16、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要正确引导消费,抑制消费超前趋势。村镇建设重点要搞好规划,要量力而行,逐步实施。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效益不高的企业,不得购买高级豪华小轿车,更不得动用生产性资金或贷款购车。要正确引导企业和职工的消费行为,将消费资金引入到生产中来。

  17、在乡镇企业设立“引荐金奖”。积极鼓励有识之士为发展我市乡镇企业引荐资金。奖励的具体办法可按照晋市政发(1995)43号文件规定执行。

  18、企业要按照《贷款通则》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银行贷款。新建企业和技术改造项目都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作好项目的选择和提出可行性报告,及时报有关部门及银行。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资金投入的重点。要积极争取规模、筹措资金,增加对乡镇企业的资金投入。对科技含量高、产品销售好的项目,各级政府应拿出一定资金给予贴息。农行和信用社要继续执行“存贷挂钩,多存多贷”的原则,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导向作用,把资金投入的重点向乡村集体骨干企业倾斜,向重点企业和名牌产品倾斜,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销路,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倾斜,向出口创汇产品倾斜。

  19、适当调整企业自筹资金与银行贷款的比例。对于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项目,在企业资金用量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在审批贷款计划时,企业自筹资金与银行贷款的比例。对于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项目,在企业资金用量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在审批贷款计划时,企业自筹资金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到30%。对项目实施投产所需的流动资金,企业要力求自我配套,不足部分银行要给予支持。

  20、地方金融机构要积极为乡镇企业服务。市交通银行要积极吸收农民闲散资金和乡村集体自有资金,增加对乡镇企业的凤入。市信托投资公司要积极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乡(镇)村可以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企业融通资金。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成立要经人民银行批准,并接受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双重领导。

  21、管好用好各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晋市发(1995)10号文件规定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并在此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
   为了加强对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市县两级乡镇局要成立乡镇企业投资公司,负责对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

 

四、积极调整和优化产品产业结构
  22、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开发高新技术产业,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加快煤、铁、食品、化工等支柱产业的加工转化,再造新的资源优势。

  23、加快乡镇工业小区建设。市里要重点抓好10个工业小区建设,每个县(市、区)都要抓好1——2个示范工业小区。可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为核心,规划建设工业小区。工业小区建设可以打破行政区域、所有制界限,按照生产要素和市场机制进行组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24、大力发展规模企业和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规模企业和名牌产品当作乡镇企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当作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主要手段。认真实施市人民政府晋市政发(1995)29号文件关于科技企“百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下大力抓好企业集体的建设,市里要重点抓好产值在1亿元,得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形成行业码头骨干企业,带动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是市委、市政府的既定方针。市科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名牌产品评估小组,选拔引导乡镇企业产品不断升级换代。通过名牌产品的带动辐射作用,提高产品质量,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

  25、整顿经济秩序,优化产业结构。根据市委晋市发(1995)9号文件规定,建立新上项目审批制度,凡投资在1000万以上新上项目必须经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审批,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乡主管部门审批,从瑞起,要逐步取缔“一脚蹬”炼铁炉,土蛋窑生产水泥和年产万吨以下的小煤窑。对年产21万吨以下的小煤矿,8立方米以下的小高炉,425号以下的小水泥企业,一律停止审批。对现有的小高炉,小煤矿,小水泥,小化工企业要采取联合、改造、提高的办法巩固一批,淘汰一批。冶炼业要实行高炉生产许可证制度。市经委和市乡镇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下达。对经过整顿仍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高炉,要予以关停。工商、银行、电力、土地等部门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坚决关闭私开矿。

 

五、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企业工作的领导
  26、县、乡两级和有关部门要把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本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上来,把发展乡镇企业当作振兴县级经济的突破口。要进一步解决思想,转换脑筋,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原则,大胆开拓,敢于创新,积极进取,五大班子同唱一台戏,实行包厂包项目目标责任制。从今年起,市委、市政府将把乡镇企业的发展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

  27、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建设,健全乡镇企业管理网络。乡(镇)经联社(企业、公司)和千万元村的乡镇企业管理员,业务上由县级乡镇局管理,作为其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乡镇企业。其主要领导(主任、经理、会计)及管理员的任免,经所在乡(镇)村提名、由县级乡镇局任免。千万元村的管理员可由支书(或村长、会计)兼任。

  28、建立新的经济效益指标考核体系,努力提高乡镇企业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要强化管理,下功夫搞好人本管理,成本管理,财务管理,现场管理和质量管理,树立企业形象,培育企业精神。市乡镇局和统计局,要结合企业的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利税总额、上交税金、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利润率、工业产品销售率,全员劳动生产率,流动资金周转天数等经济指标,制定一套新的指标考核体系下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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