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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私房落政、侨务和房地部门:?
去年十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1982)38号文转发了《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座谈会纪要》等三个文件,要求各省市抓紧落实好华侨私房政策,至迟在一九八年上半年完成这一工作。这三个文件,均已经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审阅批准。市委已将38号文印发至县团级,同时在《上海工作》全文刊登,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为便于有关落政机构工作同志领会与掌握政策,现将三个文件之一即: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文革”期间被挤占的华侨私房政策的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员迁让暂行规定》(沪府发(1982)98号)一起贯彻执行。?
清退十年内乱期间被挤占的华侨房产,是拨乱反正落实侨务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央和市委三令五申,多次下达文件,严肃指出,落实华侨私房政策,不能就事论事地看待这个问题,而要提高到党的侨务工作根本方针上来认识。因此,是否坚决认真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实质上是在政治上是不是同中央保持一致的大问题。?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人民日报以《加快落实华侨房产政策的步伐》为题,发表了短评。短评指出:“我们党和政府对于华侨房屋,历来采取保护政策”,“有落实华侨房产政策任务的单位,对安排现住户的住房,退还占住的华侨房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住华侨私房的共产党员、各级党政军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执行党的政策,带头腾退”。该报已经将《关于落实“文革”期间被挤占的华侨私房政策的若干规定》的主要精神,同国内外广大群众直接见面了。?
为此,请各单位必须抓紧时间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坚持归口办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地逐户做好清退计划,主动与宣传、纪检、司法等各部门密切配合,努力争取在一九八三年内基本完成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任务。???
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