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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化肥工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8-31 生效日期: 1988-08-31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88]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化肥工业是我市国民经济中极具开发前景的支柱产业之一。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煤炭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化肥工业,对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煤炭资源的就地加工转化,对于加强对农业的支援,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全市国民经济进一步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加速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把加快发展化肥工业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广集资金,增加投入,大力促进全市化肥工业的发展。
  一、发展规划
  全市化肥工业的发展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抓住重点,分期实施,加快技改,注重效益的原则。在战略步骤上大体分两步走:第一步,从1988年到1990年,要集中力量对现有7个化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届时形成50万吨的生产能力;第二步,从1989年到1993年,在抓紧完成各项技改续建和扫尾工程的同时,着手新建巴化(尿素)分厂、端氏尿素厂和市第三化肥厂(郊区区营)。两步方案实现后,全市可形成合成氨生产能力25万吨,尿素8万吨,折合碳铵100万吨,具体安排是:
  1、1988年要完成巴公化肥厂的技术改造,合成氨生产能力达到2.5万吨。高平化肥厂2.5万吨合成氨的技改要在1989年6月份投产。
  2、改造城区一化、二化、沁水化肥厂、陵川化肥厂、阳城化肥厂,使合成氨生产能力由现在的1万吨提高到2.5万吨,要求1990年后半年投产。
  3、1989年着手新建巴化(尿素)分厂和端氏尿素厂(利用原4402厂旧址,如条件和资金允许,可按年产8万吨合成氨13万吨尿素规模安排)以及晋城市第三化肥厂,共形成合成氨7.5万吨、尿素8万吨的生产能力。
  4、对高平磷肥厂和6013部队硝铵厂进行扩建改造。高平磷肥厂扩建改造后,达到小型复合肥料厂的标准。

  二、措施和政策
  为了加快全市化肥工业的技改步伐,如期达到上述目标,市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和政策:
  1、实行贷款贴息,鼓励多方集资。全市化肥工业的技改、基建项目所需资金,一般以企业隶属关系,自筹解决为主,不足部分可以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用于化肥企业技改和基建的银行贷款,市政府均给予50%的贴息,一贴三年。县(区)政府也应给予一定的贴息。
  2、适当减免税收,增强化肥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为支持化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扩建新建,在税收上要适当放宽。凡技改和新建增加生产能力。自投产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三年。对于还贷确有困难的化肥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免征产品税。
  3、放开化肥销售价格,要实行优质优价。除计划内用肥外,各级政府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化肥销售价格。对小化肥的销售要实行、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把好处留给企业和农民。
  4、保证化肥企业生产所需电力及原材料的供应。从目前到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电力供应紧张状况不会有根本改善。因此,各县(区)都要把化肥生产用电放在首位。对化肥生产用煤炭,要尽可能实行定点供应,努力实现化肥企业的长周期,满负荷生产。
  5、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对化肥企业的改建、新建和技术改造作出具体部署,特别是对第二步实施方案,从现在起就要对项目的安排、可行性报告、设计方案、资金筹集、备定货等工作设立专门机构,实行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抓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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