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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已被拆除代管房产经济补偿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2-15 生效日期: 1992-12-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府私房落政[1992]发字第47号、沪房[1992]经字发第1316号

各区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各区房产管理局:
  目前,本市正在对华侨和原去台人员代管房产进行复核清理和拟订贯彻意见的准备阶段,拟于一九九三年第四季度起步。经研究,对已被拆除和今后经批准拆除的华侨和原去台人员代管房产的经济补偿款作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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