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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指定公物拍卖企业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8 生效日期: 2002-10-2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02]58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拍卖市场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公物处理中的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指定公物拍卖企业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定黑龙江瑞威拍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崔茂盛,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96号,电话0451-6425959,邮政编码:150006)、黑龙江高维拍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长军,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电话:0451-2644527,邮政编码:150001)承办人民法院、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等公物拍卖业务。已经省政府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定拍卖企业仍然承办公物拍卖业务。被指定承办公物拍卖业务的企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物拍卖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确保我省拍卖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

  二、对被指定承办公物拍卖业务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优生劣汰。

  三、国有资产的处置仍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00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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