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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哈同公司设立万兴收费站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9 生效日期: 2002-09-2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财综[2002]102号
 省哈同公路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哈同公路万兴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黑哈同发(2002)30号)收悉。鹤大公路佳木斯至七台河段公路于2002年9月8日通车收费,为便于车辆通行,经研究决定,在鹤大公路与哈同公路交汇路口处设立万兴收费站,该站隶属哈同公路公司佳木斯管理所,其收费管理办法仍按黑交发[1997]136号文件执行,征费标准见附表。
  特此批复。 哈同公路万兴出口处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
  佳西至万兴  万兴至安庆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车辆20座至39座载客车辆
  车辆40座以上载客车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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