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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绥化市《撤销部分县级工商银行后停征其房产税的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0 生效日期: 2000-11-2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地税发[2000]204
绥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撤销部分县级工商银行后停征其房产税的请示》(绥地税发[2000]114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008)精神,同意你市所辖青冈县工商银行、兰西县工商银行、望奎县工商银行撤销后闲置不用的房产暂不征收房产税,但这些房产如产权转移或出租出借以及给其它征税单位使用的,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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