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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长洲文化旅游风景区建设若干优惠政策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04 生效日期: 1995-12-04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黄埔长洲岛是近代中国革命的策源地,黄埔军校曾是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的产物与历史见证,在海内外有极其深远的影响。为加快该岛的开发,使之尽快成为一个较完整且具有明显的外向型特点、层次水平较高的综合性旅游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海岛开发的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府(1992)177号)和国务院、省、市有关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决定以及我市旅游工作会议的精神,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赋予长洲镇相应的管理权限,并在区内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岛开发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府(1992)177号)适用于长洲镇。

  二、为了聚集群众、企业中的闲散资金用于加快海岛建设,可以设立农业合作基金会或参股加入广州市城市合作银行(可与市人民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三、为建设广州特色的旅游景点,使长洲岛形成以黄埔军校史迹为中心、田园风光和农业旅游为基础的人文景观、风情观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家级外向型综合旅游开发区,在市旅游局的业务指导下,成立广州市长洲旅游公司(可不用投标)。

  四、为加快长洲旅游风景区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同意成立长洲镇城建开发公司,参与经营开发长洲岛内的建设项目。

  五、根据开发建设的需要,为减少层次,提高办事效率,市划拨给黄埔区(单列给长洲镇)一定数量(每年500亩)的土地,委托区政府行使土地使用审批权。

  六、在确定长洲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单体报建可由区规划分局审定,按规定报市规划局备案。

  七、岛内建设的土地出让,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和我市30%地铁款外,其余部分在“九·五”期间按市6区4的比例分成,分给区的那部分,全部留给长洲镇镇内用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八、为加快旅游风景区建设的步伐,同时加大客流量,以尽快形成较好的的环境,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只要具备居住条件和一定年限,允许实施“广州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管理,纳入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由市计委统一实施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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