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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劳动输出归口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2-22 生效日期: 1995-02-22
发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属处以上单位:
  劳务输出是我国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现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为了更好地开展劳务出口,促进特区经济建设的发展,市政府决定,我市 的劳务输出业务统一由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办理。
  市对外劳动服务应积极开展对外联系,广泛开辟劳务市场,并认真做好劳务人员的组织选派工作,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培训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 教育,使 劳务人员在政治思想,技术业务,健康状况等都符合外派人员的条件,保证外派人员的素质。对该公司的劳务输出工作,请各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有关劳务收费的利润、外汇留成、税率等按国务院,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抄送: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府副秘书长,市委各部,委,办,九龙海关,中央,各省、市、区、驻深处以上单位,武警六支队、七支队、边检站。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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