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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05 生效日期: 1995-01-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199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五日

  广东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将原农业厅、乡镇企业管理局、畜牧局合并组建新的农业厅。
  一、组建原则和指导思想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率。农业厅要改革旧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实行政事、政企分开,弱化和逐步取消微观管理职能,把产品评优、成果评奖、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科学普及等工作逐步转移给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加强运用政策法规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指导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生产健康发展等方面的职能,有效地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管理体制。

  二、主要职责
  农业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经济、技术、产业政策和农民奔小康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主管行业的结构布局调整。
  (三)参与研究制订和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与财政补贴等有关农村经济的政策;参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引导生产的工作。
  (四)负责“菜篮子工程”中种植业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
  (五)参与研究制订高质、高产、高效农业规划,组织整治农田、改造低产田和山区种植业、畜牧业、南亚热带作物的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这些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六)组织主管行业的新技术、新良种、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以及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等农业专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农业宣传工作;组织制订主管行业产品的技术标准。
  (七)负责畜禽防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药政、饲料牧草生产工作。负责主管行业产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管理农业资源、国内动植物检疫、农村环境保护和能源工作。
  (八)负责主管工作范围的外事外经工作和国际科技交流与经济合作。
  (九)负责主管工作范围的统计、信息、资料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管理厅属单位。
  (十一)完成省人民政府及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本厅的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内宾接待、机关财务、房产、环境秩序、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
  参与研究拟订发展农村经济及农民奔小康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主管行业的法律法规起草工作;监督检查农业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主管行业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政策性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主管行业生产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农业技术改造计划;根据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核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的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和省财政拨给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各项经费的预、决算;指导种植业、畜牧业和乡镇企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农业财政补贴和贴息等有关政策;负责主管行业和厅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四)环保能源处
  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和节能工作;协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负责试验、示范、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控制与防治。
  (五)粮油生产处
  参与研究粮食政策、调控措施;组织指导粮食区域化生产和规模经营;负责国家和省粮食基地建设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组织粮食作物适用科学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整治农田、改造低产田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经济作物处(挂省山区农业开发办公室牌子)
  组织南亚热带作物开发和经济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协调、组织经济作物的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工作;负责山区种植业、畜牧业深度开发工作;负责“菜篮子工程”种植业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畜牧办公室
  参与指导畜产品产销一体化和畜产品的流通、加工工作;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内检及疫病防治、兽医医政与兽药药政、药检等管理工作;保护畜产资源,负责牧草生产、加工和利用管理工作。
  (八)乡镇企业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集镇建设规划实施的指导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保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出口创汇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
  协调、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管理科技成果、专利和科技经费;指导、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农产品的技术标准;指导全省中等农业专业教育、农民职业教育和行业干部培训工作;协调厅内各处室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外事外经处
  管理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涉外事务,组织农业援外工作,推动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事业、企业单位的人事、工资、培训、机构编制、公费医疗、计划生育工作和承办厅属人员出访报批业务;指导农牧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农牧业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十二)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统战和工、青、妇等工作。
  (十三)监察室 (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农业厅行政编制14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38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
  设立农业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2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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