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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省科技馆征免营业税等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11 生效日期: 1997-06-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地税一[1997]35号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要求免去浙江省科技馆营业税的报告》(浙科协[1997]020号),要求对其下属的浙江省科技馆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鉴于浙江省科技馆的性质与博物馆、展览馆相似,经研究,同意对浙江省科技馆在本馆内举办科技文化活动所销售的第一道门票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文到之日前征收入库的营业税税款(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浙江省科技馆应当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否则不得享受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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