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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2-16 生效日期: 1996-12-16
发布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绍市府发[1996]第183号

    绍兴市区土地基准地价已经绍兴市土地管理局等部门测算评估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现将绍兴市区土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基准地价是指对各级土地的商业、住宅、工业等用地类型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本次公布的土地基准地价为市区及绍兴县鉴湖镇在市区规划区范围的工业、住宅、商业三类用地的级别基准价,其基准日为1995年6月30日。

  二、为保持地价的现势性,要定期修正、调整基准地价。今后每隔两年由市土地管理局修正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估价委员会公布。

  三、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今后凡土地使用权出让(含划拨土地补办手续)、转让、出租、抵押和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新建)股份制企业、清产核资、“优二兴三”工程、兴办“三资”企业等涉及土地资产行为的,必须经绍兴市土地资产评估中心评估,并经市土地管理局或土地估价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其结果才有效。

绍兴市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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