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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9 生效日期: 2000-05-1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委等部门《关于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5月1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精神,加快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步伐,适应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化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承担、高等学校自愿选择的学校后勤服务体系。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借助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改善后勤基础设施,减轻学校的负担,使学校集中精力搞好教学、科研工作,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出更多的高级人才。

  二、改革目标及步骤
  我省高等学校后勤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建立适应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型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改革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从现在起到2000年底,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部门与学校规范分离。组建黑龙江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指导、规划和管理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同时,各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及相应资源,都应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取多种模式,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第二步,从2000年底到2002年底前后,在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系统规范分离的基础上,根据部分学校高度集中的实际情况,院校之间可联合组建后勤服务实体;对于个别实力强、能独立承担的学校或由于地域条件局限只能独立承担的学校,可组建独立的后勤服务实体;根据社会第三产业发展的情况,借助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可组建跨行业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根据实际需要,各地的其他学校也可以与当地高校联合组建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为实现高校后勤服务企业化、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如无特殊情况,在哈尔滨市的高等学校一般都应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连锁和股份合作等形式进入黑龙江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在其他地市的高校按地域组建后勤服务实体。要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科学管理”。

  三、改革重点
  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内容,从长远讲,应包括学生生活后勤、教职工生活后勤、教学和科研技术后勤、校办产业后勤和各种相关物资供应等服务性工作。当前,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高等学校后勤改革的重点是学生生活后勤(吃、住)和供暖后勤的改革。解决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和供暖后勤的改革。解决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和供暖设施的建设,要采取新的投资机制和运行机制。主要是依靠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解决后勤设施建设问题。同时要尽快组建跨学校、跨行业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高校后勤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及保障工作。首先在哈尔滨市兴建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的大学生公寓小区,并组建大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公司、高校饮食服务集团、供暖服务集团等后勤服务实体,负责在哈尔滨市的高校学生的各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同时兴办连锁超市、连锁餐厅和各种服务性的配货中心,实行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益。今后,各高等学校不再用国家投入的资金建设学生宿舍;在设立大学生公寓小区附近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在校园内建设学生宿舍。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的原则。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必须纳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要做到有利于学校的稳定,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坚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原则。各高等学校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途径与办法,要把学生生活后勤,尤其是学生住宿问题做为深化后勤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原则。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确保后勤工作更加优质、高效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保证措施
  (一)加大领导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把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行优惠政策,确保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1.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提供服务的各项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精神,享受税收优惠。其具体执行办法,由省税务部门制定。
  2.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建设后勤服务设施,银行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1999年至2003年省里从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的教育事业费中区别情况适当贴息,2003年以后贷款由省里区别情况适当贴息。
  3.高等学校建设后勤服务设施的审批工作要从快,对所涉及的建设配套费用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
  4.高等学校建设后勤服务设施若需要征用土地,经当地政府批准,可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无偿划拨,并免征耕地占用税。
  5.纳税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用于学校建设校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可按照国家规定,在应纳所得税中扣除。
  6.学校对改制后的后勤工作人员,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即新招聘的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与学校发生关系,由后勤企业负责解决。原有在编的后勤人员受聘期间,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由企业负责解决,住房享受与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政策,退休后由原学校按当时学校在编教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计发养老金。
  7.学校要对原有的后勤资产认真盘清,明晰产权关系,采取多种方式,重组学校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制后的后勤企业用创造的价值增加的所有资产全部归企业所有。
  8.后勤企业为学校承担人员分流所必须支付的费用,由学校合理地结算给企业;后勤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各种服务,按照市场优惠价实行有偿服务。有些难以计价的可实行总量包干的办法协议支付。
  (三)加大投资力度。各高校要采取积极扶持的原则,在一定时期内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学校后勤基础设施条件。我省高校除学生宿舍外的后勤设施维修改造和新建扩建,应按财政隶属关系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同时,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采取“企业投资、银行贷款、政府适当贴息、合理收缴费用”的办法,新建、扩建、改造高等学校后勤服务设施。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对改制后的经济实体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各种监督制度,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监控办法,使经营实体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五)加大后勤服务职工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后勤人员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加强后勤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为实现后勤社会化创造有力的保障条件。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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