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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深圳市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3 生效日期: 2011-01-13
发布部门: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科工贸信法规字[2011]10号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深圳市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深圳市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法规字〔2011〕10号)

  

  各典当企业:

  

  为规范典当经营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典当业持续健康发展,受商务部委托,我委决定对全市典当行开展2010年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当行年审工作政策依据

  

  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年审办法》(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2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审工作。

  

  二、典当行年审范围

  

  凡在2010年7月30日前,经商务部批准设立并领取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均属年审对象。

  

  三、典当行年审的内容

  

  (一)典当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三)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境外资金流入典当企业,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企业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四)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法人股东出资额是否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法人股东权益性投资余额是否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五)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六)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七)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

  

  (八)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九)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的情况。

  

  (十)典当企业信息月(年)度报送情况。主要检查典当企业是否依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的要求,填写月度、年度报表,并按时上报。

  

  四、典当行办理年审所需材料

  

  (一)填报《2010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附件1)、《2010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一)》(附件2)、《2010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二)》(附件3)、《2010年度企业自查情况表》(附件4)。

  

  (二)对本典当行2010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其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典当企业2010年的经营情况、经营亮点、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

  

  (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合并报表)。

  

  1.审计报告书中“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其他资产-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负债-其他应付款”等附注项目要列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明细往来单位(或个人)、经济内容、发生时间及金额;

  

  2.审计报告书中“发放贷款和垫款”等附注项目要列明其当户、户物类别、发生时间及金额等;

  

  3.审计报告书中“实收资本”项目要披露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金额。

  

  4.审计报告书中对其他各资产及负债类报表项目要分别列明年初及年末余额,对各损益类报表项目要分别列明本年及上年的发生额

  

  (四)《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公司章程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有法定的必要内容,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原件)。

  各典当企业提交的材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典当行年审等级评定划分

  

  (一)无违法违规行为,年审合格的典当行年审结论为a类;

  

  (二)有违规行为,情节较轻,但须经整改且验收后方可合格的典当行,年审结论为b类;

  

  (三)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能通过年审,需要依法撤销许可的典当行,年审结论为c类。

  

  六、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审结论应为b类,并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三个月

  

  (一)违规对外投资或挪用注册资本金、超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上限收取息费等违规经营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以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三)串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财务审计报告的。

  

  (四)2010年度未经同意二次未按规定时间准确完成月报,或者经指正仍有三次未按月报要求填写的。

  

  (五)典当企业发生重大事项,又没有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各类变更、重大资金变动情况、亏损情况、安全防范突发事件、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情况等。)

  

  (六)典当企业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90%的;典当企业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的;法人股东出资额大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或超过净资产额的;法人股东权益性投资余额超过本企业净资产50%的。

  

  (七)典当企业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超过注册资本的,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超过注册资本25%的,超范围经营的。

  

  (八)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交年审材料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未按本通知要求的;

  

  (九)绝当物品处理程序、当票使用等其他情况不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

  

  七、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归为c类,不得通过年审,依法撤销《典当经营许可证

  

  (一)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的、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等);

  

  (二)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如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

  

  (三)有故意或多次收当赃物,严重扰乱治安秩序等行为;

  

  (四)非法转借、转卖典当经营资格;

  

  (五)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六)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七)拒不参加年审或连续三年年审结论为b类的;

  

  (八)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九)违法设立,虚假出资、伪造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骗取审批的。

  

  八、年审步骤和时间

  

  (一)典当行自审(1月10日-3月10日)。各典当行应认真学习《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的搞好年审的自审工作;从1月10日起,各典当应联系会计事务所进场审计;认真填报《2010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附件1)、《2010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一)》(附件2)、《2010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二)》(附件3)、《2010年度企业自查情况表》(附件4),并会同2010年度典当行财务审计报告、典当行业务经营总结、《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起,于3月1日前报送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二)年审抽查(3月11日-3月31日)。根据商务部的规定,为确保典当经营情况的真实性,我委将对全市典当行进行年审抽查,请各典当行做好准备。

  

  我委根据典当行自审报送的相关材料和书面总结,进行实地检查,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年审,对检查的典当行提出审核意见;对情况不明不实的,可要求典当行提交补充材料或要求法定代表人说明有关情况。

  

  (三)年审总结(4月1日-4月10日)

  

  我委将在年审抽查的基础上形成2010年度年审情况总结报告,并填报《2010年度典当行业经营情况汇总表》和《2010年度典当行业风险指标汇总表》上报商务部。

  

  已年审的典当企业由我委在《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印章后,发还给市各典当行。我委将通过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zsitic.gov.cn)向社会公告2010年度典当行年审结果,注明通过的类型(a、b、c),并上报商务部,抄送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具体要求

  

  典当行监督核查和年审工作,是落实《行政许可法》, 强化行业制度建设,实施有效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典当行要根据年审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核查和年审材料及相关证照,认真填报典当行核查和年审报告及相关 经营情况表。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任务。在监督核查和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0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 2010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一)

  

  3. 2010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二)

  

  4. 2010年度企业自查情况表

  

  联系人:刘娟,电话:82107043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深圳市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010年度)

  


  典当行名称(公章):

  许可证编码:

  住 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填报说明:

  1、本年审报告书适用于依照《公司》和《典当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典当行。

  2、本年审报告书应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正楷填写,字迹应当清晰工整。

  3、典当行必须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在规定期限内将年审报告书、经法定机构审验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和修改章程的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其他年审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并报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时上交《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

  4、本报告书“许可证记载情况”:按本年度年初《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载明的事项填写;发生变更审批而未换证的,按已审批结果填写,并办理换证手续。

  5、本报告书“年初时情况”:按本年度年初的已审批结果填写。

  6、本报告书“年审时情况”:按本年度末实际情况填写。与左栏内容相同时,填写“同左”。

  7、本报告书“批准文号及日期”:指本年度发生的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批复的文号及日期。

  8、本报告书“股东及其出资情况”:指出资设立本典当行的投资者名称及其出资额。

  9、本报告书“分支机构情况”:指本典当行出资设立的分公司本年度末的实际情况。

  10、本报告书“典当余额”:指本年度末本典当行已经发放尚未回收的当金数额。

  11、本报告书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0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典 当 经 营 许 可 证 记 载 事 项
事 项
许可证记载情况
年审时情况
批准文号及日期
机构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股 东 及 其 出 资 情 况
年初时情况
年审时情况
变更批准
文号及日期
股东及其出资额
股东及其出资额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许可证编码
名称
住所
营运资金数额
负责人
 
 
 
 
 
变更事项、批准文号及日期
 
典当行经营情况
年末资产总额
 
年末负债总额
 


年末净资产
 
年末实收资本
 


年末典当余额
 
当年上缴税金
 


当年税后利润
 
当年亏损额
 


公司确认:提交的本年审报告书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填空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处罚记录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执行机关
时间
 
 
 
 
 
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年 月 日


  

  
送达记录
许可证副本数
送件人
电话
收件人
收件日期
 
 
 
 
 


  

  附件2:

  2010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一)

  

  报送单位: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金额年初数年末数同比增加(±%)备注
一、资产总额    
1.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典当余额    
其中:抵押贷款期末余额    
2.长期及其他资产    
二、负债总额    
1.流动负债    
其中:短期借款    
2.长期负债    
其中:长期借款    
三、所有者权益总额    
1、实收资本    
2、其他权益    
四、收益类    
(一)营业收入    
1.利息及综合服务费收入    
 其中:动产典当收入    
房动产典当收入    
财产权利典当收入    
2.绝当销售收入    
3.其他收入(鉴定评估等)    
( 二)营业支出    
1.管理费用    
2.财务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其他    
(三)营业利润    
(四)所得税    
(五)净利润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3:

  2010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二)

  

  报送单位:

  
项目\金额年初数年末数同比增加(±%)备注
一、从业人数(人)    
二、工资总额(万元)    
三、业务笔数(笔)    
对法人    
对自然人    
四、典当总额(万元)    
其中:对法人    
 对自然人    
其中:动产    
 房地产    
 财产权利    
五、累计绝当额(元)    
六、风险资产额(元)    
其中:绝当额    
待处理财产损失    
七、绝当销售收入(元)    
八、绝当处理损益(元)    
九、治安涉案数(件)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2010 年 企 业 自 查 情 况 表

  

  (单位:万元)

  
典当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实收资本: 电话号码: 
净资产: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法人股东1: 出资额: 
法人股东2: 出资额: 
法人股东3: 出资额: 
法人股东4: 出资额: 
与股东资金往来对股东的典当余额:1:
2:
3:
业务结构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 
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 
对同一法人最高典当余额: 
对同一自然人最高典当余额: 
月利息率月利息率: 
月综合费率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月综合费率: 
动产质押典当月综合费率: 
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 
是否有动产抵押业务经营: 
是否集资、吸收存款: 
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 
当票保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有合同代票: 
是否发放信用贷款: 
当票是否填写完整详细: 
当票是否按规定保管: 
是否从股东或个人借款: 
是否按时上报月报、年报: 
有无对外投资: 
有无挪用注册资本、抽逃资金现象: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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