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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区水毁耕地复耕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20 生效日期: 1999-01-2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1998年我省遭受的超百年一遇特大洪水,造成全省水毁耕地达35.52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3%,其中冲走耕地1.73万公顷、积水耕地25.60万公顷、沙压耕地8.19万公顷,涉及1424个村,占全省村总数的9.5%。对此,灾区的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采取措施,整治水毁耕地。计划到今年春耕前可复耕27.79万公顷,占水毁耕地的78.25%。尚有7.72万公顷耕地无法复耕,占水毁耕地的21.75%,涉及585个村。尽管水毁耕地严重的地方,对土地复耕和解决受灾农户无地种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水毁耕地整治复耕难度大,所需资金不足,加之去年春季绝大部分村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已经搞完,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使调整耕地工作难度仍然较大。为切实做好灾区水毁耕地复耕和调整工作,妥善解决灾区人民生产生活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把水毁耕地复耕和调整无地种农户耕地的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当做灾区今年生产准备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水毁耕地复耕和受灾农户耕地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受灾农户生产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的工作,受灾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要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实地踏查、核实可复耕的面积,制定土地复耕方案,在今年春耕前要全面完成土地复耕和调整工作。

  二、积极做好水毁耕地复耕工作。水毁耕地复耕事关当前,又关长远。受灾严重的地方,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调整种植结构,大力修复水毁工程,采取冬季刨冰、整治沙压,春季强排积水、旱改水、变鱼塘等措施,力争今年春耕前水毁耕地复耕面积达到80%以上。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潜力,多渠道筹措水毁耕地复耕所需资金。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在贷款和支农资金上给予倾斜。有关部门和各级包扶单位也要相应地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各地要根据情况制定一些扶持政策。

  三、要妥善解决受灾农户承包土地的调整问题。调整土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秋冬季农业和农村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8】26号)精神。对灾后部分耕地不能复耕、确需调整承包土地的,要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调整方案,报经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要尽量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补给无耕地的农户,没留机动地的地方要按中央政策规定从承包地中提取5%调整给受灾农户。对于水毁耕地面积较大的村,在做好多数群众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可在本乡本县范围内分散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划出一块后备资源,以村为单位搬迁,异地开发安置。

  四、要妥善处理坝外地长期承包问题。由于种坝外地“小水收、大水丢”,可以让农民耕种,但从长远看应采取短期承包的办法,不能再作为计划内耕地长期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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