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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京外生源毕业生户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0 生效日期: 2003-06-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京公人管字[2003]618号

各分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2年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2002年本市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继续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有3500人,按规定其户口可保留两年至2004年6月30日。2003年是高校扩招本科生毕业的第一年,毕业生总数比去年增加了26.30%,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63724人。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今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预计比去年同期减少10个百分点左右,所以延期择业、户口暂留学校的京外生源毕业生人数会大量增加。为做好本市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京外生源毕业生的户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为方便其去京外单位就业,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口暂存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要热情服务,及时主动的配合学校为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户口不能长期滞留在京,公安机关要协助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对户口暂存在学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因违法犯罪被逮捕、劳教注销户口,刑释解教后一律不准在京恢复户口。公安机关应为其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到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四、对未落实工作单位暂存学校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户口,公安机关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按照大学生集体户口严格管理,除上述已有规定的,其他情况一律不准办理市内迁移手续。对《常住人口登记簿》要按年度另册集中保管。同时要指导学校户籍员建立健全《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保管、借用等制度,严格使用手续,防止丢失和由个人长期保管。

  五、做好未落实工作单位京外生源毕业生户口管理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密户口迁移手续,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杜绝私自办理户口迁移问题的发生。对于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户口迁移的,要按照市局《户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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