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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关于拨付铁道部等五部门直属在京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2-25 生效日期: 1992-12-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筹办发字[1992]32号
根据国务院1992年99号令及劳动部、财政部劳险字(1992)20号文件精神,现将拨付铁道部、邮电部、水利部、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五部门直属在京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等五部门直属在京的国营企业(含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自国务院第99号令发布之日起(1992年5月18日),纳入行业统筹管理,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铁道部等主管部门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缴纳,不再向企业驻地的区、县统筹机构缴纳。
  二、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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