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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26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11 生效日期: 1998-08-1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整顿金融“三乱”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金融“三乱”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田凤山担任,副组长由副省长王先民和省长助理石忠信担任,成员分别为省人民银行、省证管办、省农办、省计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和省各家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4个办公室。即:在省人民银行设立整顿银行业“三乱”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整顿银行、保险、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基金会、典当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三乱”工作;在省证管办设立整顿证券业“三乱”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整顿证券机构的金融“三乱”工作;在省农办设立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三乱”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整顿农村基金会的金融“三乱”工作;在省计委设立整顿企业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整顿企业乱集资、乱发债券等金融“三乱”工作。
  省人民银行、省证管办、省计委和省农办要积极开展工作,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报省金融“三乱”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执行。各级政府也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确保本地区金融“三乱”整顿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各地、各部门在这次整顿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彻底清查,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中的时限要求自查自纠,清偿债务。各地市要将整顿结果于1999年5月末前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人民银行、省证管办、省计委和省农办。省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检查验收中发现对整顿工作不负责任,不深入、走过场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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