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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4 生效日期: 2001-02-14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办价格[2001]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前经济运行状况及价格改革情况,新世纪伊始,我委印发了《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意见》(计价格[2001]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对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内的价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指导意见。现就认真贯彻落实2号文件精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2号文件是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期、经济结构调整期和加入世贸组织适应期的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在配置资源、调节供求、促进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制定的,是价格工作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价格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认真学习贯彻2号文件,对于贯彻落实《价格法》,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格形成机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对价格管理提出的挑战,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该文件迅速向下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传达,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要领导带头,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全面掌握文件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要通过学习,在全体物价干部中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市场观念和服务观念,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把我们的工作思路从定价、调价和管价为主转移到制定市场竞争规则、加强价格立法和行政执法、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主上来。 
  二、制定措施,抓紧落实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贯彻2号文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要根据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开价格”的要求,结合20多年价格改革的实际,分析目前价格管理的现状,总结经验,发现矛盾,找出差距,制定措施,认真落实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编制“十五”计划,研究提出进一步转换价格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整顿价格秩序的具体措施,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尽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要切实加强价格立法工作,在“定规则”的过程中明确价格工作的法律依据,在“当裁判”的探索中开拓价格工作的领域。要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与抓好当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价格工作水平。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习贯彻2号文件精神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我委将在今年适当的时候向各地派出检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2号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地、市、县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帮助。通过督促指导,使各地在推进价格改革、促进价格机制转换、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以及进行价格分析监测预警和做好价格基础工作等方面都上一个新台阶。 
  四、总结经验,不断提高 
  2号文件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价格工作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把一般原则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敢于打破常规,在实践中探索,在工作中完善。各地对贯彻文件过程中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我委。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请各地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委,今年下半年我委合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总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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