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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税制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28 生效日期: 1995-11-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5]21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税制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整改工作。
  整改工作是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的关健和重点,各单位对此项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总局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各单位的新税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整改工作。

  二、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结合今年的税务大检查,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重点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交叉管户,税款混库问题,要坚决进行调库。此项工作难度较大,各单位应积极主动的与有关单位联系,做好协调和移交工作,按时完成调库。
  2、对欠税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清理旧欠,防止新欠。特别是对那些长期拖欠税款的欠税户,要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及时报市局),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延期缓缴税款的,严格按照市局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针对发现的问题,做好建章建制工作。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市局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之前,各局可先根椐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报市局备案,俟市局作出统一规定后,再按统一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应于12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局。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税制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95号)

199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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