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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8所高级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8 生效日期: 2003-12-08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社部函[2003]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经专家评审,北京市实用技术学校等8所技工学校达到《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确认为高级技工学校。现予公布。 
 
  附件: 
 
高级技工学校名单 
 
  高级技工学校名称 原学校名称 
  1.北京市实用高级技工学校 北京市实用技术学校 
  2.江苏汽车高级技工学校 江苏省扬州市汽车技工学校 
  3.无锡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无锡市交通技工学校 
  4.常州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常州市交通技工学校 
  5.宝钢集团常州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宝钢集团常州冶金机械厂技工学校 
  6.杭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杭州技工学校 
  7.山东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山东技术学院(东校区) 
  8.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滨州市技工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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