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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补助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6-16 生效日期: 1988-06-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财文[1988]754号
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提高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补助标准的批示”收悉,遵照陆宇澄副市长的批示,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将■们意见通知如下:
  高招委现行有关招生补助标准,是在1985年副食品调价后核■的,已经考虑了当时的物价上涨因素。这次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以后,本市有关会议费、误餐费、夜餐费等开支标准基本上是按照■高50%的幅度进行了调整。因此,有关招生的各种补助标准也应■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发放范围不变。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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