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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31 生效日期: 1995-08-3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1995]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重要商品。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对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粮油市场的调控,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增长,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首都社会的安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精神,市商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制定的《北京市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粮食部门两线运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孟学农、市长助理臧洪阁、市粮食局局长梁伟同志为联席会议负责人,市商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解决两条线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以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个别调整,由市粮食局与有关单位协商,报经联席会议负责人批准后,由市粮食局通知。
  北京市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国发[1995]1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本市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方案。
  一、实行两条线运行的目的
  在本市实行两条线运行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粮油市场的调控,更好地组织实施粮油的总量平衡,适时进行吞吐调节,保持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管好用好国家对粮食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银行收购资金,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以增强国有粮食企业实力和活力。
  为了保证两条线运行方案的顺利实施,要深化粮食部门改革,完善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体的粮油供应保障体系,强化以市、区县粮食局为主的粮食行政管理系统和粮油政策性业务结算机构,逐步理顺和完善财政补贴及资金保证机制。

  二、实行“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搞好粮油总量平衡,保证粮油市场正常稳定供应
  根据国务院关于“米袋子”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负责制的要求,市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一)采取有效措施,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增加总产量,逐步提高粮食自给率;(二)掌握粮源,管好市场,保证国家下达的定购任务、储备粮油收购计划及市场收购计划按时完成;(三)按照国家核定的规模建立地方储备和风险基金,保证并稳定规定的粮食库存数量;(四)完成粮食进口计划和调入任务,努力组织粮源,确保供应和粮价基本稳定。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粮食生产和供应工作。城区侧重抓好供应,搞好供应网点布局,完善定点粮店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居民供应和市场稳定;远郊区、县侧重抓好粮食生产,不断提高商品率,确保国家定购任务的完成。生产和供应实行区、县长负责制,并列入区、县长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市有关部门由行政首长负责,承担并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全市粮食库存保持30亿公斤至35亿公斤,食油库存保持1.25亿公斤至1.5亿公斤,库存粮油要保持合理的品种结构。市粮食局要组织好全市的粮食收购、省间调入和进口工作,确保全市粮油的总量平衡。
  进一步完善粮油储备和粮食风险金管理办法。全市保持地方粮食储备10亿公斤、食油4400万公斤、市场调节粮5亿公斤、市场调节油2500万公斤、市政府核定的粮食风险金规模列入财政预算,由农业发展银行实行专户管理,动用时由市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及时拨补。

  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实行两条线运行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原则是:统一领导,两线运行,明确职责,分别核算,稳定市场,搞活经营。市、区县粮食局要组织和领导粮食企业,认真做好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工作。粮食企业在保证完成政策性任务的同时,开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一)粮食部门及企业的政策性业务包括:国家定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市场调节粮油的收购、进口、采购、储存、批发、调运和城镇居民及农村需救助人口的粮油供应;军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的供应;吞吐粮食平抑市场粮价等。
  从事粮食政策性业务的单位是:
  1.市、区县粮食局及其结算机构。
  2.粮管所(站)。承担国家、地方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救灾用粮和城镇居民及农村需救助人口、水库移民的口粮供应等政策性业务,粮管所(站)是粮食部门的基层单位,隶属区、县粮食局领导和管理。
  3.粮库。主要从事粮油仓储、批发、调运等政策性业务。
  4.军供站。主要从事军队、武警部队的粮油供应。
  (二)商业性经营是指政策性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粮油零售企业、加工企业、运输企业等属于商业性经营的单位,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并在搞活经营的同时,接受政府委托从事挂牌销售等政策性业务,承担保证城镇居民口粮(油)、大专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武警部队粮油供应的任务。

  四、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实行财务分开,分别核算
  财务分别核算是两线运行的关键。分别核算主要是补贴、资金、代理业务等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分开。
  (一)粮食企业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业务必须财务分开,单独建帐,分别核算,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合理分摊费用,反映盈亏。从事政策性业务单位的政策性业务与附营业务实行财务分开,分别核算;商业性经营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进一步完善对政策性业务的补贴机制。
  1.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代理政策性业务由财政部门给予代理费用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费用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行。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代理费用补贴标准,按实际数量给予拨付,企业不承担政策性亏损。粮食部门在代理费用按规定足额拨付后,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的亏损,由企业自行消化。
  (1)政府委托粮食企业代购粮食时,按照实际代购数量,由市财政给予定额代购费用补贴。
  (2)粮食企业代存的地方储备粮油和市场调节粮油,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原则,由市财政给予栈租费用补贴,利息实报实销。粮食费用现行补贴标准为:每公斤每年补贴0.12元,出、入库费用各补贴0.01元;储备食油费用补贴标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储备局制定的国家补贴标准制定下达。
  (3)粮油加工费按照企业加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
  (4)零售企业代销居民口粮补贴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等两委四局关于建立以国有定点粮店为核心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请示的通知》(京政办发[1995]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5)军供粮油补贴执行中央制定的现行标准和补贴办法。
  2.本市地方储备粮油的轮换、损耗费用补贴办法根据国家储备粮油的轮换、移库、损耗和因灾损失的费用补贴办法制定下达。
  3.增加粮库现有仓储设施的日常维修、改造费用。财政部门在原安排的简易建筑费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2000万元左右。市计委、市粮食局要做好建仓规划并纳入全市基建计划,落实资金,逐年增加一定规模的仓容,以扭转目前仓容不足的状况。
  4.实行两条线运行后,各区、县负责政策性业务管理和结算的人员实行定编、定员、定额,所需经费在费用中列支,由财政部门核拨。
  各项政策性业务代理费用的补贴,除中央储备粮油的费用和利息补贴以及军供粮油的差价和费用由中央负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按计划规模和补贴标准列入市财政预算,据实拨付。同时,为了促进粮食企业加强管理,调动企业积极性,由市粮食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签订政策性代理责任书,在粮食部门完成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保管好储备粮油的基础上,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粮食企业的发展,年终兑现给市粮食局。
  (三)按照国务院加强政策性资金管理的规定,将政策性资金和商业经营性资金分开,区分不同的资金渠道和来源,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两者不能互相挤占挪用。
  凡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一律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开户,开展政策性业务所需资金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贷款解决。市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银行列出从事政策性业务的企业名单,对尚未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开户的企业限期完成划转、清户工作。目前,企业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还未彻底分开的企业,要尽快分帐,在划清资金往来的前提下,企业商业性经营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批准,凭其发给的《开户许可证》到商业银行开户。
  政策性货款回笼后,要及时送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归还专项贷款,不准以任何名义将销货款存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以外的商业银行。
  (四)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停息报告的通知》(国发[1994]62号)文件精神,本市粮食部门的历史挂帐为19.2亿元,集中到市粮食局政策性业务结算机构,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开设专户,集中管理,逐年消化。

  五、建立适应两条线运行的组织机构
  为了适应两条线运行的需要,对现有粮食管理机构进行改革,建立精干、高效、责权统一的粮食调节管理系统。
  (一)保持粮食部门的稳定。本市粮食调节管理系统,由市、区县粮食局及其结算机构和国有粮食企业的所(站)、库、厂、店等粮食基层单位组成,受同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业务工作接受上级粮食局指导。区、县粮食局作为区、县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稳定粮食市场,保证粮食供应的职责。
  (二)建立全市政策性业务垂直管理的两级结算体制,市、区县分别成立政策性业务结算机构。市级政策性业务结算机构负责储备粮油和市场调节粮油的结算及全市政策性业务的核算、汇总,对市财政部门统一进行结算,向区、县结算机构和直属单位拨补各项政策性业务费用补贴。区、县政策性业务结算机构(其代理的政策性业务结算等有关业务必须与其它业务分开)负责本区、县政策性业务的统计、汇总并上报市粮食政策性业务结算机构进行结算,并领取各项政策性业务费用补贴。粮食系统内部政策性业务逐步实行封闭式运行。市、区县结算机构负责政策性资金的管理,确保政策性资金的正常周转。市直属粮库和加工企业要明确负责政策性业务结算的部门和人员。
  (三)商业性经营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现有企业进行改革、改组改造,走集团化经营的道路,以发挥整体优势,提高规模效益。

  六、建立灵活有力的粮食市场调控机制
  为灵活有效地调控市场、平衡需求、保证供应,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适当集中地方储备粮油。根据本市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需动用地方储备粮油时,要经市政府批准,适时吞吐,以稳定粮油价格,稳定市场。市场调节粮油,由市粮食局掌握,周转使用,保证市场正常供应。为平抑市场粮油价格,由市政府决定的限价销售粮油形成的价差用粮食风险基金解决。国有粮食企业要坚决执行国家粮食供应和价格政策,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和费用。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禁止抢购和抬价销售。

  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是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和粮食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进行。对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继续保留各项优惠政策,为两条线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企业走向市场。对粮食企业从事商业性经营,财政。税务部门要给予扶持。银行系统对粮食企业从事商业性经营所需的信贷资金要给予支持,确保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改革的顺利实施。
  市商委 市粮食局 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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