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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收取费用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6-08 生效日期: 1995-06-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1995]182号
市高教局:
  你局“关于进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收取费用的请示”(京高教科(1995)0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本市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进行外国语课程水平考试时收费,收费标准每人50元。
  你局需持本复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复函自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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