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抓紧落实《境外企业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5-23 生效日期: 1996-05-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资发[1996]130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企业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73号)已于1995年9月14日由市劳动局、财政局以京劳资发(1995)356号文件转发各单位。根据劳动部的要求,现将抓紧落实上述文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境外企业国内投资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立即对所属境外企业1992年至1995年工资情况进行调查,并认真填写1992年、1993年、1994年、1995年的《境外企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见附件),分别汇总,并于1996年6月底前将表报市劳动局、市财政局。
  自1996年起,当年的《境外企业劳动工资统计表》于次年3月底前分别报市劳动局、市财政局。

  二、为推动境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境外企业国内投资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京劳资发(1995)356号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境外企业中方职工工资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于1996年8月底前报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备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境外企业国内投资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境外企业中方职工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人工成本等情况的管理和分析,实施监督检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