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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21 生效日期: 1995-03-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二[1995]087号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0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及其资产100%控股的19户直属企业,1994、1995两年由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请你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手续审批后,予以办理汇总纳税事项。   1995年3月21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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