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3 生效日期: 2003-09-23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03]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解放思想 
  (一)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促进消费,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充分发挥我省人力资源优势,拓展就业渠道,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遵循市场规律,明确房地产业发展指导思想。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断完善居地产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结构,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深化改革,不断消除影响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省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拓宽融资渠道,尽快把房地产业发展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拉动经济增长;保障人民利益,改善人民生活,确保到2020年“户均一套功能配套、宽敞舒适的住房”奋斗目标的实现。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我省房地产业发展 
  (三)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力度,增加商品住房供给。进一步拓展房地产开发投融资渠道,支持和吸引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我省房地产开发,积极为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创造条件。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房地产开发年度指导计划,保持房地产投资持续增长。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开发项目的规模、档次等。对于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合理控制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对成规模的新建小区可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旧城改造项目,可按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进行返还,当地应收的规费可适当予以减免。 
  (四)培育住房二级市场,盘活存量住房。已经取得合法产权的住房,可直接上市交易,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置上市交易限制条件。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土地出让金按已购房屋座落位置的基准地价的5%缴纳,不再缴纳所得收益。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除国家规定的税费外,收益部分全部归个人。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个人贷款发放力度。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制定鼓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优惠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制定简化委托贷款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改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等政策措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绩效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监管和指导。 
  (六)健全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促进住房置业担保中介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成立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规范担保行为,完善管理办法,对无担保能力和担保行为不规范的担保机构,建立清理清出机制。 
  (七)发展房屋租赁,引导梯度消费。鼓励居民出租自有闲置房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专门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出租空置商品房。承租方愿意购买承租的商品住房,且承租期满1年的,可享受二手房的有关优惠政策,开发商可享受国家有关处置空置商品住房的优惠政策。 
  (八)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不合理收费。各地要认真清理涉及房地产市场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对于没有审批依据的限制性审批要坚决取消。符合城市规划的一般商品房项目,要取消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规模等限制性审批。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清理收费的政策,取消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降低谷种服务性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征收或变相征收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九)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各地要创造房地产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等形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制定和完善住宅产业经济、技术政策,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材料,推动住宅技术进步。要坚持完善住宅性能认定、住宅产品认证和淘汰制度,保证住宅质量。 
  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 
  (十)继续推进现有公房出售和产权证发放工作。除具有历史纪念意义、文物、危房外的公有住房,原则上都应当向愿意购买的现住户出售。对能够保证居民安全的非成套住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可以向现住户出售。要加快房改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发证进度,房改售房单位尚未为购房者办理房改房所有权证申请的,必须向房改部门和产权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已经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必须及时发给购房者。房改部门、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房改房办结各种手续。因手续不全、历史原因等造成确权资料不全、未办理手续的房改房,在售房单位出具保证书、房改部门冻结其相应售房资金、土地管理部门公告15日无异议的前提下,产权发证、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先为购买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十一)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完善住房分配货币补贴的具体办法,根据当地房价。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地方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财政供给单位的住房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直管公房和财政供给单位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扣除专项维修基金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扣除专项维修基金后,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和补缴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住房困难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可利用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政策,探索符合实际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方式。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在3年内将城市无房或面积不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到位。 
  四、坚持市场化方向,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中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当地财政结合信息化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落实。 
  (十三)发展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积极扶持各类新兴房地产中介形式和服务品种,对申办开展置业担保、房屋租赁代理、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屋收购和置换业务等中介组织,符合条件的要限时办结相关手续。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执业标准。禁止有关部门推行强制性服务。 
  (十四)发展和规范物业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推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业经营,加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市场双向选择机制,新建住宅物业应实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建立“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体系。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原则,加快旧有住宅小区改造力度,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和完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水平。 
  (十五)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预售管理制度、竣工综合验收制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发展和规范住房装饰装修市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加强规划管理,提高设计水平 
  (十六)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各地要充分考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所产生的住房需求,抓紧编制并及时修订完善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优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各类开发区以及撤县(市)改区、撤乡镇改办事处后的土地,按法定程序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十七)完善住房土地供应政策,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各地要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供应制度,保障有市场需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供应。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不应求、房价涨幅过大的城市,要调剂增加其土地供应量。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纳入政府统一供地渠道,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禁止私下交易。禁止以科技、教育等产业名义取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十八)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积极引导开发建设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现代化小区。鼓励开发商连片开发,按照小区及功能区规划,统筹安排建设项目。鼓励以房地产开发带动旧城改造,加快旧城区的成街成片改造,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配套,严格控制零星住宅建设。住宅建筑设计要注重地方特色,讲究实用,突出创新。加强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消除各种质量隐患。新的住宅小区建设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和住宅内部功能设计,完善各类基础设施,提高住宅建设综合质量,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六、完善供应政策,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十九)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要通过土地划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控制开发商利润等措施,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从严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户型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各级房改部门依法组织招标投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销售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改部门共同审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十)规范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房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住房困难的国有大、中型或停产、半停产企业,允许利用自有土地,采取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式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优惠政策,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与当地的住房分配货币补贴政策相结合,按房改部门核定的成本价或按市场价向职工出售。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由房改部门根据职工参加房改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任何单位以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物分配或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把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作为当地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廉租住房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职工收入、住房特困居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障水平。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实行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原则。 
  七、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政策落实 
  (二十二)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加快住宅建设,搞活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手段,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三)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房改和房地产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满足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各级政府在城市建设中要量力而行,妥善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落实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建设、财政、国主、计划、税务等部门要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住房补贴制度监督、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立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指导全省具体实施并负责对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我省房地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