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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式人力客运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23 生效日期: 1998-03-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199]第088号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新式人力客运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1997年第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标准调整决定函复如下:   一、新领、换领、补领新式人力客运三轮车号牌每副50元(铝质反光含号牌架);
  二、新领、换领、补领新式人力客运三轮车行驶证每套5元;
  三、变更、过户、转出、注销手续费5元;
  四、除以上收费标准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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