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7]00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6]2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纳税人必须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须由区县局和直属分局报市局审核批准执行。
1997年1月6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6]2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纳税人必须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须由区县局和直属分局报市局审核批准执行。
1997年1月6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