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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买卖股票净收益征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4-20 生效日期: 1993-04-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税外[1993]274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买卖股票取得的净收益如何征税的问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3]299号批复的精神,外商投资企业股票转让净收益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收益,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征收所得税。 1993年4月20日
附: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新海通有限公司买卖股票净收益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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