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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和完成各区县200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9 生效日期: 2000-05-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衡量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刘淇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0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的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将该目标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并列入区县长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9月30日前,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海淀区和延庆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其它区、县达到80%.

  二、认真核定本区、县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清运量,在垃圾处理过程中要坚持称重计量,并建立可靠的监控和信息系统。

  三、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堆肥处理为辅。请各区、县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要确保已建成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加强对在用简易垃圾设施的技术改造,防止和减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

  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扔乱倒垃圾,减少扬尘和白色污染。

  六、近期,由市市政管委对各区、县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请做好自查和有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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