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1-19 生效日期: 1998-01-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房地修字[1998]第39号
18个区县房地局、市属各管房公司
  现将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97)首规委办规字235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
  (97)首规委办规字第235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各有关单位: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于1996年8月颁布了“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其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基本适用。为适应住宅发展需要,满足居民家用电器增多对用户需求的增加,经首规委办、市供电局和市建筑设计院共同研究决定对北京市“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作以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电度表的选用
  每户户用电度表的有前线应采用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
  二、户内电路应按照明、空调及其它电器用插座分三路以上设计,各支路线均采用BV—2.5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
  三、其它
  1.为保证用户用电安全,单相户表后应采用双极隔离电器。
  2.各用户必须采取接地保护,确保人身安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