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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学生农转非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2 生效日期: 2003-06-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各技工学校,有关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农业户口学生转为非农业户口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规定,现将技工学校学生农转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农转非安排
  1、各技工学校应于6月16日前,将农转非的有关规定通知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转非的学生要由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农转非申请书》连同户口簿一并交到所在学校。所在学校经核对后,填写统一样式的《北京市XXXX年技工学校录取(农转非)新生名单》(备注栏填写“办理农转非证明”上的编码)、《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办理农转非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即校章)。
  2、各技工学校于6月16日—30日持《北京市XXXX年技工学校录取(农转非)新生名单》(一式三份)、《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办理农转非证明》及当年录取该生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到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办理核对盖章事宜。
  3、6月下旬以后,在校学生可凭本人《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农转非申请书》、《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办理农转非证明》、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7月25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办理农转非工作。

  二、技工学校新生农转非安排
  各技工学校2003年度及以后录取的新生,凭北京教育考试院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农转非手续。

附件:1.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办理农转非证明
     2.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农转非申请书
  

二OO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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