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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9 生效日期: 2001-05-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计规划字[2001]952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十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已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十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是根据《北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精神、中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首都新世纪发展的需要,由市计委、市政府体改办组织编制完成的。该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方针、总体目标、改革重点及政策措施,是全市“十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望全市有关部门按照《北京市“十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安排部署有关工作,积极推进改革进程,确保本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在“十五”时期继续取得重大进展。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十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规划
  序言
  随着“九五”计划的圆满完成,北京经济体制的格局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今后五到十年,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必须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深化改革,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根据《北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编制的《北京市“十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在总结北京经济体制改革成就、分析“十五”时期深化改革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提出“十五”时期北京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思路、指导方针、改革重点及政策措施。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九五”时期北京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新的成就
  “九五”时期,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北京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成就。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更为显现,国有、集体经济所占比重下降至68.2%;以股份制经济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等其它所有制经济显示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年均增速23.3%,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8.4%。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顺利完成,市属81%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贯彻“抓大放小”的方针,采取多种方式推进了国有小企业改革。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试点,在政资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财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政体制的框架基本确立。投融资体制新格局初步形成。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了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商业流通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大大增强。要素市场初具规模。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格局初步确立,收入分配领域初步引入了市场机制。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等为主要内容的、每年定期联动调整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社会保障“六条线”基本建立,社会保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基本实现。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已逐步确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小城镇综合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虽然已经建立,但是尚不完善,市场化的改革面临着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因素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仍然过高,国有经济布局和所有制结构不够合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够规范;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利益格局仍然阻碍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手段制约着微观经济基础改革的深化;市场体系不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等。对于这些问题,在“十五”时期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五”时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
  “十五”时期是新千年、新世纪的开端,是我国全面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起步阶段,也是首都北京开始实施“新三步走”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新世纪、新阶段、新任务,既面临严峻的挑战,更有着难得的机遇。
  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更加激烈,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在经济体制的创新上取得新的、更大的突破。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挑战,使经济体制改革更具有紧迫性。加入WTO是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经济全球化是以市场经济作为体制基础的。要适应全球化,就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进行调整和改革,进一步开放市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增长直接依赖于体制创新。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一轮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时期。实现经济增长要依靠创新来改革投融资方式,拉动投资;要依靠创新来扩大市场需求,扩展经济增长的空间;要依靠创新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尽快健全对过剩生产力的淘汰机制,建立起适应高新技术发展的资源配置机制,以及各种有利于产业升级、经济结构优化的创新体制。
  改革面临的风险和难度进一步加大。进一步深化改革面临如何解决好改革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加大的问题,面临缓解城镇失业压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面临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的再调整问题,面临各项改革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的综合配套问题。
  (三)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方针
  面对新的形势与新的问题,“十五”时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为指引,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作为决定各项改革措施取舍和检验改革得失的根本标准。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要不断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敢闯敢试。既要继承优良传统,又要勇于突破陈规。要从首都的实际出发,以发展首都经济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为依据,汲取人类社会一切文明成果,借鉴全国各地以及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经验。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要相互促进、相互统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促进发展。要在经济的发展中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是硬道理。只有抓住有利时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才能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积极发展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要注意稳妥,避免大的损失和社会震动。只有保持社会稳定,才能有力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顺利推进。
  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既要注意改革的循序渐进,又要不失时机地在重要环节取得突破,带动改革全局。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重视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重视人的因素,及时总结群众创造出来的实践经验,尊重群众意愿,把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在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使改革赢得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四)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十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为重点,以体系完善为保障,围绕“三三二”搞好各项改革,推动首都经济发展。
  至加快三个调整。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
  至实现三项创新。即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企业体制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创新;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
  至完善两个体系。即进一步开放市场,完善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有首都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五”时期北京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得到有效突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出实质性步伐。通过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北京率先在全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至国有经济布局和所有制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战线进一步收缩。国有资产从竞争性行业有序退出。国有、集体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下降。以股份制经济为主的多元混合所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等其它所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和所有制结构。
  至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重大进展。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完成改制,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起比较规范和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分工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和监督机制基本形成。垄断性行业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企业退出机制基本建立。
  至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市场进一步开放。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首都商业市场新格局初步形成。金融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要素市场得到充分发展。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
  至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首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广大城镇劳动者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至城乡结构进一步优化,郊区农村城镇化水平大大提高。农村经济结构得到充分调整。与首都经济相适应的郊区二、三产业发展格局基本确立。京郊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实质性步伐。郊区农村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重大进展。
  至政企切实分开,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围绕搞好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全社会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职能得到进一步转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有效提高。

  二、加快国有经济布局、所有制结构、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
  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特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时期,要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所有制结构调整、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全面增强首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一)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十五”时期,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退而有序、进而有为、集中重点、优化结构”的思路,区别企业所处的行业、在首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分类调整和改组国有企业,形成适合首都特点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在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同时,收缩国有经济的战线,进一步降低国有、集体经济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增强国有经济在非竞争性领域的控制力和带动力。对于具有特殊性、涉及到政治、安全等的行业,公益性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社会事业的重点单位、要害部门等领域,国有经济或进行垄断、或增强控制力。对于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等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步伐,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民营经济资本实力不足或者不愿意承担过大风险,但是对首都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关键行业如电子信息产业、光机电一体化产业、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环保设备制造业等高科技风险领域,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其快速发展。
  加快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收缩和退出步伐。按照“大中企业分块退,小企业整体退;好的企业主动退,差的企业彻底退”的办法,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独资企业及所分布的国有资本,包括有一定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的大中型企业,通过改变企业股权结构,采取限制、控制等办法逐步收缩,由国有独资和绝对控股向相对控股、参股转变,通过整合提高,逐步退出。对于一般加工工业、商品流通业、餐饮服务业等竞争性强的领域,要广泛吸纳非国有投资,并通过资本运营、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等方式,使国有资产逐步完全退出并转移到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中去。对于产品无市场、浪费资源、污染严重、技术落后、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要坚决关闭或依法破产,彻底退出。要将那些政府没有必要管、没有精力管的企业合法、公开地让渡给非国有投资者,从而使政府的财力、精力集中到经营好那些政府非管不行的、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来,保证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和领域中占支配地位,提高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带动力。
  (二)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突破口调整所有制结构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树立“论产业、不论成份”’的新观念,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强产业引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规范进入基础设施、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支持其依法从事国际贸易业务。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经济调整。积极支持大型私营企业的集团化、中小私营企业的规范化发展。建立健全私营、个体经济信用评价体系,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提供规范的融资渠道。鼓励私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加强对私营个体经济的政策引导和信息发布,建立政府部门向个体私营经济发布政策和有关经济信息的制度。充分发挥工商联、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作为联系政府与私营个体经济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快京郊农村城镇化进程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首都的现代化。“十五”时期,要围绕富裕农民这条主线,以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以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的各项改革,为北京郊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持面向市场、依靠科技的原则,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大力调整农业内部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发挥各区县农业的比较优势,积极培育区域主导产业。以体制创新、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为重点,深入开展乡镇企业二次创业,促进乡镇企业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带动郊区二、三产业发展。
  加快郊区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小城镇建设,提高城市化水平,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小城镇建设要遵循尊重规律、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重点发展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尽快完善功能,集聚人口,发挥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发展小城镇的关键在于繁荣小城镇经济。要把引导乡镇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等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要广辟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和城乡居民投资,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设小城镇。改革小城镇户籍制度。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尽快形成符合小城镇经济社会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要通过改革,走出一条具有首都特色的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深化农村改革,消除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进一步打破城乡分割体制,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法制化建设,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并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市场取向的改革,发展农产品销售、储运、保鲜等产业,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在搞活农产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粮食收购保护价、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善金融服务,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户生产经营的作用。继续深化农村供销社改革。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强以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为重点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大力推进企业体制、科技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企业体制创新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全面推进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起比较规范和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十五”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增强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体制创新的关键是,必须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切实进行机制和体制的创新。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优胜劣汰的机制,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好的能发展,差的能淘汰”,逐步适应市场竞争,在竞争中生存、发展;要形成合理的资本投入回报机制,确保国有资本的合理增值和所有者的权益;要形成经营者择优录用、职工能进能出、竞争上岗的就业机制,营造能者上、庸者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继续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督体系,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和监督体系,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改组国有企业的现实需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难点。“十五”时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继续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总体要求,遵循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开的原则、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分开的原则、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经营性国有资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所区别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国有投资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营运体系,积极探索适合北京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建立出资人制度,完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要逐步建立并完善企业的出资人制度,进一步明确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出资人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完善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建立高效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公司》,健全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组织机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自的分工与职责,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相互制约、有效制衡。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聘经营者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及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事制度。实行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经理层应该逐步实行竞争上岗,通过市场选拔人才。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在国有控股企业设立独立董事和外派监事的工作。
  降低国有股权比重,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除国家需要控制的垄断性行业外,其他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要通过多种措施,切实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一股独占”,降低国有股权所占的比例。要吸引各类所有制的投资主体,通过经营者持股、员工持股、有偿出让、股权置换、收购兼并、国有股减持、债权人转股等多种形式,积极构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具体途径。
  继续坚持“抓大放小”,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按照一体化、多元化经营的方向,根据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的要求,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着力培养和发展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增强资本运作、开发、创新、市场营销能力,带动行业发展和升级。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方式,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同时,制定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使它们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进一步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完善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对没有市场、长期亏损、资不低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体制创新
  科技进步是增强综合国力和地区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体制创新是科技进步的保证。“十五”时期,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的新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技术集成,进一步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重点突破,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提供强大的动力。
  深化科研院所转制改革,加快培育创新主体。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加快科研院所转制的文件精神,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引导技术开发型科研院所转制后,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运行机制,增强在市场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的转轨本着分类改革的原则,通过结构调整、人才分流和制度创新,推动有面向市场能力的机构向企业化转制;对于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确需政府支持的公益类科研机构,经认定后,按非营利科研机构进行管理。
  紧紧围绕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十五”时期,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围绕把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成为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具有国际竟争能力的国家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立足首都、面向全国的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基地,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通过科学规划、精心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通过试行有限合伙制,吸引民间创业资本;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土地市场的一级规范运作;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行企业信誉免检制度,使中关村科技园区更具有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凝聚力、对国内外投资的吸引力、对传统产业的辐射力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成为基础设施完善、信息网络发达、企业富有活力、环境清新、文化氛围浓厚、具有现代气息的智能化科技园区。构筑以海淀科技园区为核心,以亦庄开发区、电子城、建材城、昌平园、丰台园为支撑,向郊区县及北京周边地区辐射拓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梯度布局。
  积极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实行有利于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突出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大胆试验有利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的各种政策、体制。建立完整的创业服务和支撑体系,建成对全国和世界科技人才有吸引力的创业区域。探索和建立产权激励和约束新机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智力劳动和成果参与收益分配的问题。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设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高新技术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并允许利用国外风险投资,完善支撑高新技术发展的风险投资体系,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上市融资。建立服务功能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形成鼓励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
  “十五”时期,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的方针,改革投融资体制,根据经济形势综合运用计划、财政、金融等手段,充分发挥价格、税收、利率、汇率等杠杆作用,实施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证经济稳定增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政府管理体制创新。
  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贷审,政府宏观调控的新的投资体制。改革投资管理方式,减少对企业和社会投资的行政性审批。对企业出资建设国家非限制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建立以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取消不利于民间投资的各种限制性条文,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并购、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投资,对各类投资主体实行一视同仁的税费政策。对于具有一定竞争性、营利性的公益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要打破垄断,完善投资回报机制,推广和规范招投标制度,吸引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加强融资协调,综合运用计划、财政和金融手段,调动和整合投资资源,广开政府融资渠道。继续探索资本运作、优化配置的途径和手段,加快盘活国有资产和土地资源,通过境内外上市、BOT、跨国并购等多种方式,开辟投融资的新领域。
  深化计划、物价、财税、金融等各项改革,增强经济调控能力。改革计划管理方式,增强计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深化价格改革,理顺价格体系,建立和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商品价格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分税制,积极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健全税收制度,强化税收征管。逐步提高全市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市级财政收入占全市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注意防范财政风险。严格财政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调控体系,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改进金融服务,增强金融企业竞争能力。按照现代银行制度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完善和发挥政策性银行功能。发展保险业,拓展保险市场,改善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在京金融机构的作用,办好地方金融机构,组建金融企业集团,推动首都现代化建设。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资产质量。
  继续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深化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果,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推进区县和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府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按照政事分开和社会化的原则,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新体制。

 

  四、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十五”时期,要进一步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开放市场,建立和完善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以城市中心区商业为核心,建设商业市场新格局。顺应商业发展新趋势,大力促进新型网络商业的发展。突破所有制和行政区划的束缚,扶持有条件的优势连锁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的兼并重组与发展,向大规模发展,形成1--2家销售额100亿元以上、3--5家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的连锁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北京电子网络的优势,形成全国领先的电子商务网络。适应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大力提高城市中心区、商务中心区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商业现代化水平,逐步发展三、四环路和公路一环周边的骨干商业。大力发展和完善社区商业,积极培育特色商业街(区),完善以郊区卫星城为中心的郊区与农村流通体系。以大型商贸集团为龙头,大力培育商品市场的主体,提高规模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发展和规范各类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
  重点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为主的金融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大力扶持和发展技术信息中介机构,建立与首都的科技优势相适应的、具有技术信息中心、技术商品交易中心、技术咨询中心、技术中介和技术培训等服务功能的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市场。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积极培育和规范劳动力市场,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一体化。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投标制度,规范土地一级市场,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服务、协调和监督作用。
  加强经济法规建设,优化市场的法律环境。依法加强对市场运行秩序的监督,规范各类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相关立法,执法到位,努力创造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安全网”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十五”时期,要围绕实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险合一、统一运作”’的目标,通过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形成社会保险与单位补充保险、职工个人储蓄保险、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保险格局;构筑职责明确、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的社会保险组织体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基础管理,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探索完善适合首都特点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同时,要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
  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稳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依法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鼓励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积累保险,满足人们对养老的不同需求。探索企业、事业、机关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具体办法,方便个人帐户的转移。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加快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步伐,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将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统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及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标准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基本医疗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办医,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改革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居民小病治疗在社区、大病诊治到医院的多层次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理顺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供求关系。加快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调控和管理。
  完善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将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组织及其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失业保险。适时调整失业保险标准,充分发挥失业救济与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促进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部门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使用效果。适应结构调整加快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步伐,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加强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左右。
  探索建立适合首都特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障体系,重建、完善合作医疗;按照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建立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探索适合首都农村特点的养老制度。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的原则,逐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开展个人储蓄、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企业经营者可以试行年薪制。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分扩大。基本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要切实保证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年均增长6%左右。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继续推进现有公房改革,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建立和完善面向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结束语
  稳步推进“十五”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到首都现代化建设“新三步走”’战略的实施,关系到首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与完善。实现规划提出的改革目标和任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政策,综合配套,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与交流,形成合力。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规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内环境势形势的变化,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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