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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铁路安全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6 生效日期: 2002-09-0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北京城市铁路西线(西直门至霍营区段及回龙观车辆段)将于2002年9月15日起全线封闭运营,东线(霍营至东直门区段)于2003年1月28日开通运营。城市铁路列车由高压电牵引,运行速度快、间隔时间短,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封闭区段,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加强对城市铁路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城市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铁路范围内严禁有下列行为:
  1、翻跨、穿越封闭护栏、隔档等进入城铁线路;
  2、在封闭区段内穿行、停留;
  3、破坏、盗用护栏、安全警示标志及其他建设设施、设备等;
  4、向城铁车辆投掷杂物或者向封闭区段内乱扔废弃物;
  5、损毁封闭区段内的花草树木、绿化设施或者挖取封闭区段附近的路基;
  6、在线路设施上非法张贴、涂画或者设置广告等。

  二、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执法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执行本通告,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特此通告。
二○○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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