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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门前三包'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门前三包'责任书式样,现将该式样发给你们,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统一式样自行印制责任书,并可根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和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划定进行适当调整。
附:《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书》式样
2000年1月19日
'门前三包'责任区要求
一、'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均应当与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悬挂于本单位明显位置,配备监督员,按划定的责任区承担'门前三包'责任。
二、包环境卫生。负责划定的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残旧标语、招贴、'小广告'、散落和悬挂的餐盒、塑料袋及其他废弃物和积水,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和乱贴乱挂。未经批准,不得悬挂、张贴标语、宣传品或者设置广告牌匾、招贴及其他任何具有广告性质的物品。
三、包绿化。在划定的责任区内,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规划和要求布置、种植、管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四、包社会秩序。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杂物、乱设摊点、私搭乱建、乱停车辆。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的,或者发生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冬季降雪后,各责任单位应自带工具,按照划分的责任区扫雪铲冰。昼间降雪的,应当及时清扫;夜间降雪的,应当在第二天上午10时前清扫干净。
六、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做到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无散落或者悬挂的塑料袋等废弃物,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私搭乱建,无乱贴乱挂,绿地内无废弃物,树木花草管护良好,树木上无拴、钉、刻、划,绿化设施保持完好。
七、'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必须接受街道办事处、城管监察组织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区划分标准
根据《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责任区的划分标准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标准中的'单位'是指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建制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集贸市场、建筑施工现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
1、地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单位,其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便道道牙;
2、无便道的,两侧临街单位的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至道路中心线;
3、无毗邻单位的责任区是从本单位四周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便道道牙。
4、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及居住小区等的责任区范围,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视具体情况划定。
三、冬季降雪后,地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单位的责任区范围,从原来的便道道牙延长至道路中心线,并应承担此范围内的铲冰扫雪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