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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发布1999年度国产农膜原料出厂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13 生效日期: 1999-02-25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价格(1999)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物价局(委员会)、国家石化局、国家轻工局: 
  为适应市场形势变化,鼓励农膜加工企业使用国产原料,保护农民利益,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调整国产农膜原料出厂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产农膜原料出厂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水平,按照兼顾农膜原料生产企业和农膜加工企业利益,保持农膜价格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农膜原料生产企业和农膜加工企业可在我委规定的国产农膜原料中准出厂价格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成交价格。 
 
  二、1999年度的国产农膜原料指导价格安排如下:一级品高压聚乙烯含税中准出厂价格为每吨6200元,一级品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含税中准出厂价格为每吨5600元,一级品聚氯乙烯含税中准出厂价格为每吨5000元,上下浮动幅度均按10%执行。 
 
  三、国产农膜原料和进口农膜原料的流通费用率,仍按《国家计委关于提高国产农膜料出厂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6〕1348号)规定,由省级物价部门从严从紧核定。 
 
  四、农膜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核定,并抄送国家计委。 
 
  五、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外供乙烯的中准出厂价格由每吨4000元调整为每吨3700元,上下浮动幅度按10%执行。 
 
  六、农膜原料生产企业和农膜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擅自以高于或低于国家指导价格上下浮动界限的价格销售。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国产农膜原料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有哄抬价格和降价倾销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者,要按照《价格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知自1999年2月25日起执行。今后我委将根据农膜原料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国产农膜原料中准出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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