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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金蝉庵危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5 生效日期: 2003-03-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3]87号
朝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金蝉庵地区经济适用房价格标准的函》(朝政文[2003]9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金蝉庵地区危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函复如下:
  金蝉庵,每建筑平方米3100~3400元。此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作为危改区居民购买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部分的价格标准。具体执行中由你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区域,在指导价格幅度内自行掌握。
  请你区将制定的具体价格及时向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以便于各方面掌握信息和监督管理。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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