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中国中医研究院眼科医院设立特需医疗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9 生效日期: 2003-02-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京价(医)字[2003]53号
中国中医研究院眼科医院:
  你院《关于设立特需医疗部的申请》收悉。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我市特需医疗部审批条件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9]第050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在不减少基本医疗服务规模和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设立特需医疗部,执行京价(收)字[1999]第05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你们要加强对特需医疗部的管理,严格按照自定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在特需门诊及特需住院部(特需病房)设置明确标志,并公示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03年2月10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