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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价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2 生效日期: 2003-01-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政体改发[2003]2号

各区县体改办、经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体改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工作,市政府体改办、市经委在认真总结近几年企业改制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北京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的《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北京经济委员会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价标准
  为规范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行为,指导企业提高改制质量,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关于企业公司制改革
  (一)选择适宜的改制方式。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选择改制方式。资产质量较好、负担较轻的,应选择整体改制方式。资产质量差、人员多、负担重,不具备整体改制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对企业资产、人员、产品进行重组的基础上,以出资设立子公司的方式进行部分改制。以出资设立子公司方式进行部分改制的企业,其出资额应占企业净资产的50%以上或将75%以上的主营业务投入到子公司
  (二)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可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竞争性行业的企业都应改制为产权清晰、出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并按《公司》等法律法规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三)建立出资人制度。企业出资人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履行出资人义务,并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出资人通过所投资企业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会”)依法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不直接干预所投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直接支配所投资企业的法人财产,不越过所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直接任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对所投资企业股东会人事选举决议或董事会聘任决议履行批准手续。
  (四)确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依法接受出资人监督,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出资人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实现政企分开。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政府通过股东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者管理办法。
  (六)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已改制企业要按照《公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理顺与出资人和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并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实现彻底分离。
  (七)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按照“多种形式、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企业采取措施,将所办的普通中小学校、医院等公益型机构以及后勤服务等福利型机构与生产经营主体相分离。分离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或移交当地政府统筹管理,或转为企业化经营,或关闭停办。

  二、关于企业的法人组织结构
  (八)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并制定相应的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运作规范,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
  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不设股东会。
  (九)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作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其成员依法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国有及国有法人控股的公司,其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股东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由不在企业内部任职的人员担任,并可设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
  董事长一般不得由公司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
  董事会按规定建立集体决策及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议事制度,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董事会下设立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非常设咨询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董事会会议对所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公司章程致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决策,必须做到能够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规范公司经理职权,建立市场化的选聘机制。经理层人员一般应通过公开选拔,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董事兼任经理层人员的人数,一般不超过董事人数的一半。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由一人兼任,董事长和经理分设的,董事长不越权行使经理职权。
  (十一)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决策、经理层经营行为和公司财务的监督作用。监事会作为企业的监督机构,其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依照《公司》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在必要时能够指定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
  监事会成员依法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除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市政府派出外,其他企业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半数以上由不在企业内部任职的人员担任。

  三、关于企业内部改革与健全管理制度
  (十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用工机制。企业能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依法自主决定招聘职工,并依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市政府第91号令),通过平等协商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在企业内部实行定岗定员、全员竞争上岗制度。对于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企业能够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
  (十三)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形成择优录用和竞争上岗的新机制。改革人事制度,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各类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职数。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都是通过公开竞聘、择优上岗的,并实行定期考核的任期制。打破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和工人之间的身份界限,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吸引优秀人才,加大公开选拔经营者的力度。对于不称职的经营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从管理岗位上调整下来,形成经营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
  (十四)改革收入分配办法,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收入分配制度。企业在建立健全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形成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收入与责任、风险相对称的企业收入分配机制。
  企业内部实行了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标准和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实际贡献挂钩,形成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积极探索资本、技术和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途径和办法。在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和进行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董事会、经理层等成员试行了年薪制或持有股权等多种分配方式,使其按照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对科技人员实行项目成果奖、新产品新增利润提成或技术折价入股等分配办法。
  (十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严格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十六)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战略目标。企业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企业发展、技术创新和市场营销等战略,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十七)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形成不断创新机制。企业设立了技术研发中心或相应机构,技术开发投入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不断提高,形成了自主开发能力与产品升级换代的技术创新能力。通过技术创新,企业要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和技术。
  (十八)企业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管理科学、规范。企业不断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企业重点加强了企业资金预算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审计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形象(资信)、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管理。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填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年度会计报表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十九)精简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企业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建立起精简、高效的经营管理组织体系。

  四、关于改制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民主管理的工作
  (二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改制企业能够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等法律、政策的规定,在企业中坚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完善企业领导制度的途径和方法。党委主要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二十一)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
  (二十二)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改制企业能够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展企业文化,开展创建文明企业、文明班组和争当文明职工活动,并在职工中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风尚,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五、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
  (二十三)企业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通过“三改一加强”,企业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或好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六、其他
  (二十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改制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参照本评价标准进行规范。
  (二十五)本评价标准由市政府体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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