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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评估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1 生效日期: 2001-02-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1)]17号

  北京合理用能评估中心:
  你中心《关于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评估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计交能(1997)2542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在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进行评估时收取评估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的各项规定,持本文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发票方可收费。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试行,一年后另行审定。
  特此复函。
  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评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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