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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5-09-24 生效日期: 2005-09-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发[2005]172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关于申办独立设置的“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沪二医大校〔2005〕2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上海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03号)、《教育部关于颁发〈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经上海市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建立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双重领导,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筹。学院为专科层次,学制3年,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从2006年起列入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请你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建校的各项具体工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按有关规定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特此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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