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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在我市燃气行业开展“年度优秀企业”评比活动的通知》的决定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3-01-24 生效日期: 1998-07-14
发布部门: 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在我市燃气行业开展“年度优秀企业”评比活动的通知
          (1998年7月14日 深建燃[1998]17号)

各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提高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和规范化服务水平,更好地贯彻好“安全供气、优质服务”的工作方针,我局决定在全市燃气行业设立“年度优秀企业奖”。为使该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将《深圳市燃气行业年度优秀企业评比办法》及《深圳市燃气行业规范化服务达标评分表》印发给你们,望你们按照评比办法的要求,切实搞好燃气安全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工作争创优秀企业。

         深圳市燃气行业年度优秀企业评比办法

 

  一、评比工作的组织原则
  政府主持、协会操办、专家评审、社会评议。


  二、参加评比对象
  我市已取得《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燃气经营企业。


  三、评比时限
  以每年3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一个评比年度。


  四、组织评比单位
  市建设局、区建设局、市燃气行业协会。


  五、评比办法
  由我局制定评比的标准和办法,由协会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我局的检查评分,年终根据全年检查评比情况打分,评出燃气行业年度优秀企业。


  六、计分办法
  实行计分制,总分满分为100分。具体项目有:
  (一)每年8月份燃气安全管理检查得分占总分的40%;
  (二)每年年底燃气行业规范化服务达标得分占总分的30%;此项工作将与资质证书年审检查工作一并进行;
  (三)全年日常检查及抽查中得分占总分的20%,燃气企业(含所辖场、站、码头、分销机构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章行为被我局下达整改通知的,每一次扣5分,有违法经营行为被我局行政处罚的取消参加评比资格,此项最多扣分不超过此项得分;
  (四)区建设局、市燃气行业协会评审意见,主要参照对区建设局及市燃气行业协会组织活动,安排工作的执行情况,此项得分占总分的5%;
  (五)市建设局评审意见,主要参照对组织活动,工作安排的参加执行情况,此项得分占总分的5%。


  七、评比结果
  评比结果将于次年的3月至4月份公布,对得分前3名的企业将予以表彰,颁发燃气行业《优秀企业》证书并获设立燃气分销机构的优先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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