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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本市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7-07-28 生效日期: 1997-07-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沪劳技发[1997]43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公司):

  现将《进一步推进本市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几点意见》(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各单位应按本《意见》对技师评审组织和高级技师专业考评小组进行调整、申报。对技师聘任制度有关政策(包括津贴待遇等)落实情况作一次调查,并在十月底前将情况报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附:

进一步推进本市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几点意见


  市劳动局印发的《上海市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办法》〔沪劳技发(88)27号〕、《上海市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沪劳技发(93)26号〕两个文件下发以来,本市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健康开展,对调动工人敬业爱岗、钻研技术的积极性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技术的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本市技师、高级技师的数量和质量,仍不能满足上海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快建成一支高素质的符合一流城市要求的一流技能人才队伍,是当前经济战线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职业技能开发的紧迫任务。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对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一、坚持申报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一)申报技师资格条件是:

  1、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中专、技校、职校)以上学历;

  3、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二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近年来解决过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并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成绩显著;

  5、具有传授中级以上技艺的能力或具有中级以上应会考核项目的命题、审题能力。

  (二)生产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高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年限限制,优先参加技师资格考评。

  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活动中成绩突出,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开发、推广、应用高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及时引进的'四新'技术吸收、消化、创新等方面做出贡献;

  3、市'三学'活动优胜或市'青年岗位技术能手'或市级技能竞赛获得规定名次、国家级技能竞赛参赛选手。

  生产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中级技工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级工具备上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不受年限限制,优先参加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参加技师资格考评。

  (三)生产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技师任职三年年限限制,优先推荐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1、获得上海市'优秀技师'称号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市'三学'活动状元或市级以上劳模;

  3、技师培训、带教高级工中成绩突出者;

  4、技术革新成果填补空白或国内领先;获大中型企业工艺成果奖;

  5、在市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有本专业工种技能和专业理论著作。

  二、开展继续教育为适应上海科技进步和'两个根本性转变'需要,高级工取得证书后,要加强继续教育,在技师资格考评前需接受不少于100课时的培训;在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前,技师需接受不少于150课时的培训。基本内容是:

  1、技师、高级技师的职责、作用及职业道德等。

  2、本专业工种的'四新'技术及发展趋势;

  3、相关专业工种及高新技术知识;

  4、分析、评述典型技术成果项目;

  5、企业管理知识;

  6、撰写技术论文(小结)的知识。

  年龄在40岁以下的技师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还需有相关专业工种的外语基础知识(借助字典可翻译本专业有关设备、仪器、产品等资料说明书)和初级电脑应用能力。

  培训结业需由主管局(公司)以上或市技师协会颁发培训结业合格证书。

  三、技师资格的评审程序在行业专业委员会还未制定技师考核标准的情况下,仍由主管局(公司)建立技师评审委员会,并报市劳动局备案,同时建立相应的技师专业考核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技术考核和论文答辩。

  技师资格考评,应由本人向本单位提出申报技师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工作成果和主要业绩等,经单位同意推荐,符合申报技师资格条件者,可参加技师培训。属主管局(公司)的主体专业工种,由主管局(公司)或主管局委托行业集团公司进行培训。主管局(公司)技师考评委员会组织考核、评审合格报市劳动局核发技师资格证书。

  主管局(公司)的非主体工种或外商独资及非公有企业职工申报技师资格,经主管局(公司)或市技师协会推荐报市劳动局职技处资格审核,由市劳动局委托对口的主管局评委会或市技师协会组织培训、考核,经主管局评审委员会或上海市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报市劳动局核发技师资格证书。

  区、县所属企业职工申报技师资格,由企业主管单位推荐,区、县劳动局汇总报市劳动局资格审核,由市劳动局委托对口行业专业委员会或市技师协会组织培训、考核,经市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报市劳动局核发技师资格证书。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会同行业专业委员会和市技师协会加快技师资格鉴定标准建设,可先选择2~3个专业工种试点,使技师资格考评工作从考评结合过渡到以考为主,逐步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

  四、高级技师资格的评审程序

  根据行业工种不同有条件的主管局(公司)可建立高级技师专业考评小组,小组成员应以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等技术专业人员组成,并可聘请市行业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参加。专业考评小组须报市劳动局备案,纳入市高级技师评审专业小组系列。

  高级技师资格申报由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由主管局(公司)将考评对象、考评计划等基本情况报市劳动局职技处初审,市劳动局委托对口行业或市技师协会进行评审前培训,培训结业,由专业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工种高级技师的考核,经专业考核合格,报市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由市劳动局核发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区、县所属企业和非公有企业职工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由企业主管单位推荐,区、县劳动局或市技师协会汇总所在单位推荐材料,报市劳动局职技处初审,由市劳动局委托对口行业或市技师协会进行培训,培训结业,由专业考评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工种高级技师考核,经专业考核合格报市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由市劳动局核发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五、评审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评聘分离,人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劳动力结构需要和技工实际技能等情况确定申报技师对象和数量。经培训、考核、评审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技师合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者,单位根据生产岗位需要实行聘用,并由单位和受聘者签定聘约,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享受技师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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