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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2 生效日期: 2003-09-22
发布部门: 山东省
发布文号: 济政办字〔2003〕111号
    
 
 
 
济政办字〔2003〕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势头,实现年内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稳中有降,杜绝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万车事故率及万车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9%和6%;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机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完成今年我市确定的40处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治任务;严格机动车管理,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机动车年检率达到90%,大中型客车检验率达到100%;加强驾驶员和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 
  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在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教育等方面的责任。定期召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督促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协调事故“黑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交通事故的意见。逐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点线结合、昼夜管控、管防并举、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 
  (二)成立济南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指导组 
  由市安监部门牵头,聘请交通安全、事故分析、车辆工程、道路设计等方面的知名专家,成立济南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指导组,分析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参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课题研究,对影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和重点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适时组织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题讲座和业务培训,提高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科技水平。 
  (三)开展以整治机动车超载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 
  1、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查处公路严重交通违章行为,组织开展以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县乡低等级公路为重点,以客车、货车超载和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拖拉机、农用车违章载人为主要内容的公路行车秩序整治,不消除违章行为不放行。 
  2、公安部门要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的整治,加大对闯红灯、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争道抢行等违章行为的查纠力度。会同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强化对出租车、公交车停车的管理。会同城管执法部门,规范停车管理,清除交通视觉污染,维持良好的道路通行状况。 
  3、各级及公安、交通、建管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货车违章进市和三轮车非法运营专项整治,彻底消除城市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噪声污染。 
  (四)加强道路安全建设和改造,逐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1、交通、市政公用事业、安监、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安全因素,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道路设计、施工、验收同步实施,切实做好市区道路及公路的建设、管护和改造。 
  2、公安部门要对全市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确定事故“黑点”。交通、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黑点”要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安监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督。对国务院、省、市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点段,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 
  1、经委、质监、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准入和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严防“大吨小标”、违规改装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2、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车辆及配件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职责,坚决查处拼装、销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凡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产品,要严格市场准入,对产品质量不符合交通安全标准的,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或依法取缔和吊销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 
  3、公安部门要结合车辆年检,重点加强大中型客车、大货车安全检验,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违规改装的车辆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整改或报废。客、货运输车辆年检率要达到100%,其他机动车达到90%以上。 
  (六)以客货运输企业为重点,加强驾驶员培训管理 
  1、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学习、培训、考试关,对报考大型客车、货车驾驶证的,要适当提高考试标准,并将违章记分、交通肇事记录情况与驾驶员年审、驾驶资格升降级、车辆保险等紧密结合起来。要严格营运车辆驾驶员资格认证,新驾驶员需具备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才有驾驶客运车辆资格,有不良驾驶记录的人员不得从事客、货营运。 
  2、交通、安监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车辆和从业人员。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出站上路。对客运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1、各级要积极构建以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为依托,由政府领导、全民参与、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基层抓落实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结合全民普法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开展长期、扎实的交通安全基础教育普及工作。 
  2、公安部门要建立交通安全情况定期发布制度,定期公布我市交通安全状况,运用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提醒群众关注交通安全。广播电视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创办精品栏目,扩大社会影响。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课程,公安部门加强指导,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八)建立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系统,降低恶劣天气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气象、交通、广播电视、市容环卫、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气象、道路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制度,制定应对恶劣天气的工作机制,确保恶劣天气下的道路交通安全。 
  (九)进一步健全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公安、卫生、保险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安机关与卫生医疗单位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确保我市交通事故“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改进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遏制住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邹世平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计委、经委、教育、公安、建委、监察、财政、市政公用事业、城管执法、交通、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法制、广播电视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上述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调度。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逐步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对属于几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要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方案;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要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的协调下,明确牵头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要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考核组,定期对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年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存在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的,给予处罚并重点督促整改。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要就肇事车辆单位应负的管理责任问题,向同级政府或安监部门提出建议,在对事故责任单位实施经济处罚的同时,严格追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企业法人的行政责任。要及时掌握我市车辆和驾驶员在外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对行经我市的外市车辆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也要对其所属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各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要向市政府报告一次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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