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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6 生效日期: 2007-02-06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07]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厦门市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二月六日

厦门市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建设“放心食品工程”的深入开展,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努力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创建和谐、文明社会,根据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十一五”规划,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食品供应品种丰富,价格稳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开始成为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焦点。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01年在全省率先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并连续多年将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内容。经过五年多的努力,通过承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强化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查处大案要案,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我市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食品源头污染治理进一步深化,生产加工环节治理进一步规范,流通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消费环节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五年来没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面完成了国家、省和市政府下达的各年度工作任务和“十五”食品安全规划各项目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有所提高,治理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但是,随着食品生产的工业化和新技术、新原料的应用,环境污染波及食品并引发食品污染事故,造成食品安全的因素日趋复杂化。虽然我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放心食品工程”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国家、省和广大群众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为:畜禽、水产养殖、蔬菜、水果种植和食品加工不当使用或滥用违禁兽药、农药、抗生素、添加剂、激素等现象依然存在,上市食品有害残留物超标;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边远山区制售假劣食品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周边地区药残超标蔬菜、水产品、肉品和其他有毒有害食品流入我市;岛内外治理工作进度和力度不平衡等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决策,以保障食品安全为核心,继续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的“餐桌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综合评价“八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力争实现农产品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逐步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解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问题;主要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大中型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全面实行食品上市销售准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公共饮食和熟食店食品卫生基本符合国家、省、市卫生规范;城镇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保障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公正、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预警控制体系,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食品安全执法体系,政府推动、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全面、准确、科学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立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内容的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三网”体系;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全程监控,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的卫生和质量安全。具体治理工作目标如下:
  1.畜牧业产品:实行牲畜定点屠宰的猪、牛、羊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生猪产销环节“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抽样检出率分别在0.2%、0.5%以内,禽类(鸡、鸭)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残留抽检超标率在1%以内。
  2.种植业产品:蔬菜产销环节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在5%以内;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在2%以内、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在3%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3.水产品:主要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在1.5%以内;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在0.1%以内;需净化的贝类净化上市率达90%以上。
  4.饮用水: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9.6%以上;二次供水水质八大常规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8.4%以上;农村行政村所在地集中式供水覆盖率达98%;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8.6%以上。
  5.加工食品:酱油、食醋、鱼露、糕点、罐头、酒类产品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豆制品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l 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过氧化值、酸值指标市场抽检超标率在2%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大米、肉蛋乳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
  6.餐饮业:餐馆(酒家、酒楼、酒店、小吃店、快餐店等)、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达到《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各类熟食摊店食品基本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卫生规范。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建设
  1.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继续进行蔬菜基地重金属镉、汞的专项调查,预计采集土样200个,化肥样50个。开展全市农业区域灌溉水普查,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预计采样303个,监测各项指标、数据6000个以上。开展对水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产地的经常性监测工作。完善贝类净化上市管理机制。二是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贯穿生产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农场、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非疫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技术推广体系,深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跟踪、质量承诺和优质农产品认证制度。2006 一2010 年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5项,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3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6 个,新认定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00个,面积8万亩,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达到10个,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220个,其中水产品20个。三是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源头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跟踪和追溯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销售等级制度和兽药销售、购买、使用的处方制度,严禁使用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高剧毒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逐步淘汰有毒有害高残留的农业投入品,推广植物源、动物源、矿物源等高效低毒农药,每年推广示范生物农药50吨以上。编写无公害防治技术规范,建立病虫害防治试验示范点,大力推广农业防虫治虫先进技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建设农业投入品监测网络,开展对产地农产品药物残留和生产环节饲料添加剂的抽查,强化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市场的日常监管、检测和监控。四是加强和完善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动植物防疫检疫机构的建设,加快推进疫病监测、预警预报、疫病控制、防疫监督和防疫屏障建设,有效地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提高应对重大疫情的处理能力。实行畜禽计划免疫,实施严重危害人体和养殖业生产的畜禽疫病强制免疫。健全病死畜禽处置制度,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2.加工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落实加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制。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强化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和风险食品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加工食品安全兼职协管员制度。依法推行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加工食品强制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扶持和发展一批产品质量稳定、信誉度好的企业。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行不合格产品公布、召回、销毁、退市制度,曝光质量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加强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实施转基因食品管理。严格实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厦门市牲畜屠宰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加强屠宰监管工作,督促定点屠宰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严格牲畜产品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3.饮用水安全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完成区以下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清除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事故隐患。二是进一步加强城乡制水供水的管理。贯彻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二次供水新技术的运用,提高二次供水设施合格率和水质合格率。完善市、区两级二次供水治理考评机构,加强对二次供水治理工作的绩效考评。继续开展“二次供水合格单位”评定挂牌活动,对已挂牌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加强二次供水管水和清洗人员的培训。三是加大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监管力度。增加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投入,加快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设置供水服务网点,及时为农村提供通水服务。四是继续加强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监测网,实现水源水质重要指标在线监测,建设并完善水源水质生物毒性监控系统。不断完善制水过程在线监控,建设并完善管网在线监控。加强对全市供水管网末梢水质的抽查检测,逐步实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所有项目的检测。五是制定完善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加强供水应急体系的建设,提高紧急情况下城市安全供水能力。六是加强矿泉水、纯净水等直饮水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督和检测。
  (二)推进食品安全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1.食品流通监管体系建设。一是严格食品上市准入和退出制度。逐步推行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十一五”期间全市逐步推行肉、禽、蛋、菜、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凭产地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才能上市交易的制度。积极推进农资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加工食品全面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口食品实行凭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上市制度。二是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责任。强化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市场法人主体登记制度,实行市场开办者、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告知、承诺和先行赔偿制度。完善各类食品市场内部卫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和公示制度。三是加快完善食品监督监测制度。强化对上市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加强食品批发市场的源头监管和食品零售企业的进货管理。开展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示制度。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并完善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测室,开展自检工作。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工作。四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重点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五是加强食品标签、商标、标识和包装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标签不规范和非法印刷使用假商标、假标识的行为。六是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责任。继续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餐饮单位的风险分析及信誉分级,监督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销毁制度。健全和完善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大型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加强农村餐饮业整治,大力提高农村饮食店、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2.食品流通体系建设。一是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多元投资、政策支持”的原则,遵循先易后难,先岛内后岛外,先城区后农村,先产权属国有资产的农贸市场后社会力量开办的市场,先效益一般市场后效益好市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农改超”工作。用五年的时间,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关闭一批的方式,实现农贸市场超市化目标。鼓励连锁经营食品龙头企业进入社区设立食品网点,方便社区居民。二是加快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建立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配送系统,完善加工食品物流配送体系。三是着力推进农产品和食品的品牌经营。引导和推进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推广产销直挂、订单采购、总经销、总代理等经营方式。加快推行优质农产品和食品推介制度,鼓励经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连锁店、专卖店进入城镇社区并向农村延伸。四是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改造、建立标准化的“农家店”和发展农村直营或加盟连锁“农家店”,积极发展连锁超市,建设以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现代农村食品流通网。五是加快“绿色通道”建设。发展农产品物流,发展鲜活食品保鲜运输和冷藏集装箱运输,实行多式联运和直达运输,构建绿色运输网络和联运系统。
  (三)推进食品安全标准认证体系建设
  1.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质量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强制性标准。加快我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及实用标准化丛书的编写。加强标准实施的部门协调工作,开展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加快推行农产品和食品商品条码制度。推行初级农产品和加工食品上市前实行佩戴耳标、脚环、内外包装标注等形式,注识统一的商品条码,做到上市商品来源可追溯。
  2.食品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程序。推动企业申请国内外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管理方面的认证。鼓励企业创立名优农产品和食品品牌,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福建名牌产品,加强商标、地理标志和专利的注册登记、保护,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认证咨询、培训机构的建设,培养认证认可专业人才,普及认证知识。
  (四)推进食品安全检测预警体系建设
  1.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一是加强重点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重点建设6个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使其检测水平和检测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水产品病害防治中心和市、区水生动物防疫站的建设。二是充实、发展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发展政府、高校、科研单位、社会中介和企业内设检测机构。全面建立企业自检制度,督促种植(养殖)基地、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建立内部检测机构。逐步建立以中心实验室为依托,以产地定点检测为基础,以快速检测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实施对市场食品安全的监测。三是做好科技开发和应用工作。重点是加快发展快速、便携、准确度高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开发有关安全限量标准中对应的农药、兽药、重要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与违禁化学品等检测技术和相关设备,抓好食品中汞、铅、铜、砷等重金属及甲醛、抗生素、违禁药物的残留和注水肉、病害肉等项目的快速低成本检测仪器和检测技术的研发工作。
  2.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和完善全市食品污染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提高和完善6 大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即农产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动物疫情监测诊断网络、水生动物疫病疫情监测诊断和水产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食品检验检测和质量安全分析网络、食品污染物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进出口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网络。加强农作物、果茶蔬菜病虫测报工作。开展对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检疫监督工作。二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监测,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完善监测手段和评价方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监管部门间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库。三是制定出台《 厦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处理体系,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四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对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分工。建立“厦门市食品安全网”,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交流和管理,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文件。加快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相关配套制度,重点是:食品安全信用征信制度;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
  2.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继续抓好我市作为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城市的建设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力争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大力推进食品电子监管网工作。我市作为全国食品电子监管网推广重点市,认真抓好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肉加工品等50种加工食品优秀企业优质品牌入网,在全市主要商场、农村设立食品查询终端。加强宣传教育与社会舆论引导。开展诚信教育,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食品安全自律制度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推进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建设
  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制度建设。充分利用我市的立法权,制(修)订保障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修订《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厦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逐步建立食品召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2.食品安全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 关于印发加强治理“餐桌污染”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执法联动机制。继续实行食品安全工作“首问负责制”、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的移送查处和起诉审判工作,依法坚决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作工作机制。建设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全市乡镇要100 % 建立消委会分会。
  (七)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规范报道行为。及时报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权威信息,准确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宣传优质食品、优质品牌和优秀企业。加大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将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列入科普宣传计划,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健康安全意识。鼓励设立消费者服务热线。加强与国内外食品安全工作的经验交流。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战略构想,加强与国际、台港澳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交流。
  2.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工作和相关职业技术考试、职称评聘,培养合格食品从业人员。加强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相关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技术培训。加强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学校结合健康教育课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意识。普及应对、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知识,提高公众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时的有效防范和抢救能力。
  3.加强食品安全专家体系建设。成立市食品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利用各部门、各专业机构的专家资源,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积极参加国内外食品安全研究与技术合作交流,参与国家、省食品安全研究和示范项目建设,加强与兄弟省市区食品安全合作,参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有关食品安全事务,学习国内外食品安全先进技术和经验。
  (八)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性评价或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领域进行针对性评价,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评价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综合评价指标由管理指标、品种检测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构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以及省、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坚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和完善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各区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度。各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以政府分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二)突出治理重点,加大资金投入
  继续突出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主要食品的污染开展全面治理,按照“重点问题集中整治”的原则,下移监管重心,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监管,追根溯源,有的放矢地开展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老百姓最关心、最现实、社会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继续采取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多渠道筹资的办法筹集资金,进一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和执法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市、区政府每年将安排专项治理资金,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明确专款专用,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农业专项资金要优先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副食品风险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要优先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上市以及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及连锁店等项目的扶持。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各商业银行要安排一定贷款资金规模,用于优先支持肉类、蔬菜、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深加工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提高农副产品加工转化率。发挥闽台农业综合试验区的作用,更多地吸引台资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食品的安全水平
  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科研项目的开发,制定科研计划,从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加快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和应用。加快推广有利于提高食品卫生与质量安全的先进技术、工艺和方法。加强检测仪器的情报调研和收集,适时引进国内外已开发的食品检测设备和技术。
  (四)坚持标本兼治,扎实稳步推进
  遵循“明确目标,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动态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并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和评价,及时总结经验,促使我市食品安全水平逐年提高。按照本规划要求逐项落实各类食品安全建设具体项目,建立项目建设责任制,确保规划内容能落实到各个具体项目建设成果上。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每年有重点地开展若干专项整治,对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集中进行治理,以逐步达到食品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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