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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12件实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7 生效日期: 2007-02-27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7]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今年省第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围绕解决涉及群众医疗、教育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办好12件实事。为保证“12件实事”的落实,经省政府研究,现分解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部农村人口。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要求:在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38个县(市、区)的基础上,从2007年1月1日起,增加3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达到69个。从2月份开始,嘉峪关市和17个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县(区)也要列入试点。力争在上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基本覆盖全部农村人口。
  二、城市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覆盖非职工人群。
  牵头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
  要求: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263万城市非职工人群(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其标准是: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60元,省、市、县财政每人每年各补助20元;大、中、小学生统筹标准每人每年80元,个人缴费每年40元,省财政补助省属学校学生每人每年40元、补助市属和县属学校学生每人每年20元,市、县财政每人每年共补助20元。今年,省级财政补助城市非职工人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达到7340万元。
  三、床位补贴翻番、济困病床制度覆盖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协作单位: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要求:在去年每床补贴8000元的基础上,实现今年省级医疗机构床位补贴基本翻一番,达到每年每床1.52万元。
  2006年12月1日,省属8所医院设置了500余张济困病床。今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要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设置济困病床。同时,将部分具备济困病床设置条件、但不享受财政补助政策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列入济困病床设置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
  四、基层卫生院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供给覆盖全省乡镇。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协作单位:省卫生厅。
  要求:2006年底,全省乡镇卫生院共有2万人,工资由财政供给比例平均为70%左右,年人均工资1.5万元,共3亿元。今年实现全额供给,省财政增加经费9000万元,达到3.9亿元。
  五、实行贫困高校生政府助学金制度,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提高牧区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有关市州、县市区。
  要求:省教育厅商省财政厅在3月底前制定出台甘肃省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对全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特困生实行生活费资助。
  落实2006年12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6)146号),让省内各普通高校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领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239元提高到36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照7∶2∶1的比例全额承担。今年省财政列入预算2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市州、县分别配套571.43万元和285.71万元,总资金达到2857.14万元。
  六、解决90万极度干旱地区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建成环县、靖远、会宁三县人畜饮水工程。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协作单位:各市州、县市区。
  要求:2007年解决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区9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落实省级配套资金4100万元,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解决环县、靖远、会宁三县人饮困难工程于10月底前全面竣工,建设集中供水工程22处,雨水集蓄利用工程27167处,总投资1.2亿元。
  七、新建改建乡村道路6000公里。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有关市州、县市区。
  要求:2007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新开工改建6684公里,完成投资14.6147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9.4亿元,省市州县配套资金5.21亿元。按照中央扶持一点、省市县政府筹措一点、社会出资一点的办法实施项目。一季度按程序上报计划,二、三季度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四季度完成建设任务。
  八、完成全省村村通电话工程,1万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基本完成户户通电任务。
  1、全省村村通电话工程。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要求:对未通电话的314个行政村,3月底完成工程可研报告,10月底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11月底前完成村村通电话工程。
  2、1万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
  责任单位:省广电局。
  要求:2007年,继续按省级60%和市县40%的标准筹集资金,并签订“村村通”工程建设责任书,省市县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3、基本完成户户通电任务。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
  要求:按省电力公司制定的全省实现大电网延伸“户户通电”建设计划,通电总户数为8.45万户,涉及9个市州的308个乡镇、1488个行政村。工程投资约15亿元,力争年底前完成“户户通电”目标,全省户户通电率达到99.7%。
  九、新增沼气用户12万户。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协作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
  要求:新增沼气用户12万户,在13个市州的67个县(市、区)、533个乡镇、1154个村实施。总投资4.43亿元,市州、县市区配套1519.65万元,农户自筹2.76亿元。于11月底前完成。
  十、提高村干部报酬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要求:2002年税费改革后,村干部报酬开始由国家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安排,标准是按照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确定,全省各地补助标准差别很大。2007年,省级财政计划安排专项资金3400万元,提高全省17000个村村干部的补助标准,每村每年达到2000元,即村支书800元,村主任、文书各600元。
  十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10%。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
  要求:从1月份起,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将由每人每月的153元提高到168元,保障对象由68万人增加到约71万人,城市低保覆盖人群将进一步增加。共需资金1.28亿元,省级财政配套40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列支必须达到当地低保资金需求总量的20%。
  十二、市州所在地城市全部实施廉租房制度。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州。
  要求:全省已有5个市启动了廉租住房制度,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年内各市州全部制定出台廉租住房实施细则。廉租住房以低保人群中的住房困难户为主。
  省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办好“12件实事”,主要领导同志要研究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加强指导督促。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协作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联系,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各级督查部门要坚持定期督查,及时报告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把实事办好,给全省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卷。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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