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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2007年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7 生效日期: 2007-02-07
发布部门: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屯府办[2007]8号

各镇府,县府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2007年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七日

屯昌县2007年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巩固我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成果,促进我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屯昌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屯昌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海南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等猪病防控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海南省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我县2007年无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巩固我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成果,促进农民收入,加快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辖区内的猪全面强制实行一年二度的猪瘟和猪口蹄疫的免疫;牛、羊实行一年二度的口蹄疫的免疫。
  2、鸡实行一年二度的鸡新城疫和鸡禽流感免疫的强制免疫;鸭、鹅强制实行一年二度的禽流感的免疫。
  3、抓好狗狂犬病和猪蓝耳病的免疫工作。
  4、做好免疫登记、免疫出证和免疫挂标(大中家畜)工作,建立健全免疫档案,以便开展疫情溯源。
  5、加强疫情监测、免疫监测和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工作,确保我县重大动物疫病的零发生。
  6、切实抓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
  7、做好“牛猝死症”的免疫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调整屯昌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因人员工作变动,为了切实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各司其职,县政府决定对屯昌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其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麦振学(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德委(县农业局副局长)
  吴达雄(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  员:梁振强(县财政局局长)
  赵文宁(县公安局局长)
  陈海翔(县发改局局长)
  范  专(县交通局局长)
  韦长茂(县工商局局长)
  王丕春(卫生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吴达雄兼。
  屯昌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县发展改革局要做好县级储备药品的保障支援,协调防护用品的供应。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的监管工作,协助畜牧部门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准进入市场交易,并按照有规定进行处理;卫生部门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中人员防护措施的指导和人间疫情的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县财政局要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所需资金,并做好资金的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要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疫的社会秩序,配合畜牧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和动物扑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工作。交通部门要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2、各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认真做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猪蓝耳病和猪圆环病毒病等疫病的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和蔓延,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二)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严格按照《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的要求,在全面对辖区内的猪、牛、羊和家禽实施一年二度的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挂标(大中家畜)和免疫出证工作、建立健全免疫档案的同时,突出抓好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大户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同时认真做好猪蓝耳病、狗狂犬病和“牛猝死症”的免疫工作,确保各种动物疫病的免疫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强免疫效果监测,针对性地对免疫抗体效价低的畜禽和新增补栏畜禽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补免工作,保证被免疫畜禽的整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确保免疫质量;各镇政府是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第一责任人,在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中,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保证“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杜绝免疫死角,确保免疫密度。
  (三)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畜牧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人员名单》责任,充分发挥畜牧站人员和村级动物疫情观察员(畜牧兽医员)的作用,密切关注重大动物疫情的动态,特别关注“六类地区”动物的疫情动态,切实做好动物疫情的观察和疫情报告工作。同时要定期采集动物血清和动物病料进行动物疫情监测,做到“有疫情早发现早控制和早扑灭,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林业部门要密切关注侯鸟栖息地,及时将侯鸟的分布情况、数量和死亡情况报告畜牧部门,以便第一时间掌握我县重大动物疫病的疫情动态。
  (四)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抓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是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的有效途径。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动物凭检疫合格证明进入活畜禽交易市场交易或进入屠宰场待宰,无检疫合格证明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不得进入活畜禽交易市场交易或进入屠宰场待宰。动物产品凭检疫合格证明进入畜产品交易市场销售。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律实施无害化处理。要定期抓好活畜禽交易市场和畜产品交易市场的卫生消毒工作。
  (五)加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
  1、抓好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的防疫条件、免疫程序、免疫疫苗种类、免疫制度、免疫造册登记、动物疫情情况、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和消毒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相关制度尚不建立健全的场(户)限期整改。
  2、兽医、工商、卫生和商务部门要加强活畜禽交易市场和畜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活禽要逐步推行定点屠宰,活禽交易市场要有独立出入口,也要与其他农产品分开,活禽市场内水禽经营区域要与其他家禽经营区域相对隔离。对凡不具备市场开办条件的,要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关闭。畜牧部门对活畜禽交易市场要重点检查猪瘟、牲畜口蹄疫、鸡新城疫和禽流感的免疫情况,对健康但尚未免疫的畜禽种苗要强制实施补免,出具免疫证明。对畜产品交易市场重点检查漏检的动物产品,发现无检疫证明进入市场的动物产品要坚决处理,病害动物产品要坚决实施无害化处理,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的放心肉。
  3、加强省外引入猪苗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防止外源传入和扩散。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生产、经营,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进入流通环节、屠宰环节,严厉打击贩运、销售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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