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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广东提高国际竞争力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6 生效日期: 2007-03-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7]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11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广州共同签署了《关于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广东提高国际竞争力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为切实落实《合作备忘录》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工作对提高我省产业、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合作备忘录》提出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分工,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指定责任人,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完成时限,切实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保障,抓紧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办。省落实合作备忘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合作备忘录》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每半年对落实《合作备忘录》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前要将全省落实《合作备忘录》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
附件:1.关于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广东提高国际竞争力合作备忘录
      2.工作分工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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