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3 生效日期: 2007-04-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沪民监发[2007]3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现将《2007年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7年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要点  

 
  2007年民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第十二次上海市民政会议的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民主评议行风和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努力为上海民政的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证。
  一、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和行业规范,着力从源头上构建杜绝和遏制不正之风的工作机制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注重政风行风建设制度的建立和规范,结合上海民政工作的实际,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岗位职责和行业规范文件。通过重点评议和明察暗访发现,目前仍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够明确,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并引发了群众对服务工作的不满和投诉。各区县民政局、有关业务处室和基层窗口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着力从源头上构建杜绝和遏制不正之风的工作机制,要注重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规定,特别是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制订和及时完善行业规范岗位责任和工作流程方面的规章制度,使行风建设寓于管理制度规范之中,使民政系统的每一项业务、每一个服务项目都能规范运作、规范操作、规范服务,以制度保证为民、务实、清廉。
  二、做好迎接市政风行风测评员对民政部门的政风行风测评工作
  今年,民政部门仍被列入29个政府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测评范围之一,接受“普遍测”,不接受“重点评”,并且政风行风测评的内容增加了“守信践约”和“2006年问题整改情况”两项测评内容。各级民政部门、窗口单位要慎终如始、自我加压,防止消极、松懈的思路情绪,保持去年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态势。要全面了解测评方法调整情况,把握今年全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的总体要求,特别是要落实市政风行风测评手册中有关民政部门履行职责、清正廉洁等八项测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要加强与区县纠风办的协调和沟通,经常向纠风办和监督员介绍和汇报所在区县民政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深入街道、乡镇主动征求对民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意见。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政工作宣传,尤其是测评期间,民政各所属窗口单位要充分利用横幅、板报、图片、信息刊物等形式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浓厚和良好的政风行风建设氛围,主动赢得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三、继续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要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政务和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紧紧围绕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相关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凡是民政部门掌握的、市民需要了解的、不涉及保密的各类信息,都按规定积极主动予以公开,并做到查询方便。
  探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主动征询意见制度,把事后主动及时公开与事前主动征求意见相结合,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要加强民政网站建设,拓展网上办事功能,努力实现内部办公系统与公共信息平台系统的衔接联动。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和窗口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业务处室在业务政策或规定调整后,要及时做好相关办事指南、告知单等信息的更新和调整,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和规范。
  四、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等专项活动,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要继续充分发挥市、区县民政部门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采取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加强对落实政风行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内,市局将组织监督员对基层民政部门和窗口单位履行职责、执法公正、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六个方面的情况进行集中明察,监督员也将通过电话访谈、实地查访、服务情况跟踪等方式进行暗访。同时,组织开展区县民政部门政风行风情况对口检查。
  今年5月下旬至7月下旬重点开展对养老机构和殡葬服务窗口、救助管理站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行风评议由区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市局将在区县民政局评议基础上,专门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通过行风评议,帮助和督促工作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要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今年将对2006年度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分别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要认真总结民政窗口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下半年适时表彰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
  五、继续实施对2006年反映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狠抓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社会救助、养老机构等管理中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紧紧围绕重点评议检查组反馈中提出的4大类14个问题落实整改,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在婚姻登记方面要着重在服务窗口的统一和规范上下功夫,积极推进落实“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倡导婚姻健康检查。同时,加强对婚介机构监管,坚决查处欺诈行为。在殡葬管理方面重点在打击非法一条龙和规范殡仪服务收费上做文章,认真落实殡仪服务“三书制度”,严格操作规程,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发生。同时,要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坚决查处乱葬乱埋,倡导移风易俗。在社会救助方面要强化基层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政策培训,提高救助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养老服务方面要在继续加快建设同时,加强对养老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监管,推进标准化建设。
  着力加强民政干部、职工队伍的作风建设。针对2006年市政风行风重点评议和测评中反映的部分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服务质量不高等情况,加强教育和培训,严格工作纪律,加强责任过错追究。
  六、建立政风行风投诉核查处理机制,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投诉
  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建立上海市“政风行风热线”的通知》的要求,对群众的信访投诉要有诉必受、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对比较简单的投诉(咨询)应在一周内处理完毕,并向投诉人答复,同时向栏目组反馈;对比较复杂的投诉,可适当延长,但应向投诉人作出解释,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典型和热点问题的处理电台将进行追踪采访。为此,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投诉,不断建立和完善信访投诉调查、处理、反馈机制,认真处理群众投诉,提高投诉处理的办结时效。要通过处理信访投诉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受理投诉的有关情况市局将定期进行通报。
  七、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今年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行风建设工作的自觉性。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纠风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不良作风,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责任,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继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要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关涉及行风评议和专项治理的业务处室和单位要主动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配合监察室做好各项工作。
  (三)纠建并举,积极拓展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体系,继续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把政风行风建设与各项改革措施紧密结合,坚持制度创新,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要根据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特点,拓展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建立群众有序参与、上下有机结合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新机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